根据《皖北承接产业转移集聚区建设综合绩效考评暂行办法》(皖北发〔2021〕5号)和《南北合作共建现代产业园区建设发展目标考核办法(修订)》(皖北办发〔2021〕7号),省加快皖北地区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考评小组成员单位开展了2021年度皖北承接产业转移集聚区(8个试验区、36个开发区、8市中小企业贷款贴息)和南北合作共建园区(3个市级园区、7个县级园区)考评工作,现将考评结果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2022年4月26日至2022年5月5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省发展改革委(省皖北办)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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