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快讯> 通知公告
关于进一步规范新产品鉴定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28 16:04:52 【字体:

各市经信局,广德市经信局、宿松县科经局:
    为进一步做好安徽省新产品鉴定认定工作,根据《安徽省新产品认定暂行办法》,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新产品鉴定
  1. 规范鉴定材料。企业根据鉴定材料目录,自主编制安徽省新产品鉴定材料,签署《承诺书》,原则上不得委托中介服务机构编制鉴定材料。小微企业确需委托中介服务机构编制鉴定材料的,申报企业和中介服务机构均需签署《承诺书》。
  

  2. 加强组织指导。各市、直管县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负责属地企业新产品鉴定指导和监督工作,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进行审核;具备条件的,指导企业召开新产品鉴定会。
  

  3. 规范鉴定会议。新产品鉴定会采取现场会议方式,原则上在新产品研发单位召开,由研发单位进行汇报。鉴定委员会在听取企业汇报、查阅鉴定材料、核实生产现场、讨论质询评议后,对符合鉴定条件的新产品,出具《鉴定意见》,签署《鉴定委员会名单》。鉴定委员会必须对企业提供鉴定材料(检测报告、查新报告、专利证书、用户报告等第三方报告)真实性进行现场核实,并对结果负责。
  

    各市、直管县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可派人参加辖区企业新产品鉴定会议,加强对鉴定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二、鉴定委员会
  1. 基本要求。鉴定委员会专家成员不少于5人,原则为单数,由来自高校、科研院所、检测机构、用户等不同单位人员组成,专家须从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公布的《安徽省新产品专家库》中抽取,必须从事与拟鉴定新产品相关的行业。市(直管县)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负责抽取鉴定委员会专家,并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报备。
  

  2. 项目研发参与人员、项目产学研合作方人员、鉴定组织单位人员不得参加鉴定委员会。
  

  3. 鉴定委员会要坚持实事求是、科学严谨的态度进行审查和评价,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对鉴定结论负技术责任,对鉴定内容保守秘密。鉴定会内容主要包括:对新产品的创新性、技术水平、技术性能、采用标准和生产工艺条件等作出评价;新产品投产所需各方面条件是否具备(工艺路线、技术装备、检测手段、质量体系等),安全、环保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对市场前景、经济及社会效益进行预测分析及评价;对存在问题提出改进建议。

三、新产品认定
  1. 申报渠道。安徽省新产品认定申请实行网上申报,企业登录“安徽政务服务网”(https://www.ahzwfw.gov.cn/),注册成功后,进入安徽政务服务网“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政务服务大厅”,点击“省级新产品认定”即可进入系统,上传申报材料。
  

  2. 申报材料。《安徽省新产品认定申请表》,《鉴定意见》和《鉴定委员会名单》,以及完整的技术鉴定材料。以上材料提供原件PDF版。
  

  3. 申请时间。新产品认定申请工作常年受理,每季度认定一次,每年发布四批。每批次企业申报截止时间分别是2月底、5月底、8月底、11月底。每季末月前5个工作日为市级经信部门审核上报时间,在此期间,企业申报端口暂时关闭,企业不能提交新申报的材料。
  

  4. 各市、直管县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负责对新产品开发单位提交的安徽省新产品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行文汇总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1年3月1日


相关附件:

1、附件1-4.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