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安徽省外贸发展提升三年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4月11日
安徽省外贸发展提升三年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跨周期调节进一步稳外贸的意见》(国办发〔2021〕57号)精神,更好发挥外贸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提升我省进出口规模和经济外向度,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部署要求,实施外贸主体培育壮大工程,强化跨周期调节工作力度,深入推进贸易产业融合,加快发展新业态新模式,多元化开拓国际市场,更好发挥外贸联结国内国际双循环的重要枢纽作用,为促进全省三次产业高质量协同发展、建设现代化美好安徽提供坚实支撑。
二、发展目标
拉高标杆,对标先进,力争到2024年全省外贸发展实现“三个明显提升”,即:进出口规模明显提升,货物贸易进出口额达9000亿元左右(年均增长9%,以当前汇率折算约1400亿美元),进出口规模在全国位次前移1—2位;外贸发展质效明显提升,新兴产业出口规模显著增长,机电、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占比分别达65%和35%左右,先进技术和设备进口规模持续扩大;国际市场多元化布局成效明显提升,出口市场和进口来源布局进一步优化,“一带一路”等新兴市场深入拓展。
三、重点任务
(一)贸易产业融合行动。
1﹒强化外向型项目招引。结合十大新兴产业双招双引,重点招引“大进大出”贸易体量足、“低进高出”科技含量高、“承东启西”辐射能力强的外向型项目。引导各地把进出口业绩作为重要招商因素,将进出口额过亿美元潜力的招引项目纳入省重点项目库,给予土地等要素保障。(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商务厅。逗号前为牵头单位,下同)
2﹒壮大电子信息贸易规模。增强重点领域供应链优势和出口竞争力,保障集成电路、平板显示、智能电子终端等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重大项目关键设备和原材料进口,力争2024年电子信息设备及元器件进口和笔记本电脑、平板显示、集成电路出口额分别达到80亿、70亿、50亿、40亿美元。(省商务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
3﹒推动汽车光伏出口倍增。依托境外经贸合作园区和营销网络建设,推动重点车企拓展国际化布局,助推新能源汽车加快走向国际市场并较快形成出口规模优势。发挥我国光伏全产业链优势和我省行业头部企业集聚优势,抢抓绿色能源国际市场需求,扩大光伏组件、逆变器等产品出口规模。力争2024年汽车、光伏产品出口额分别达到50亿、60亿美元。(省商务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
4﹒提升特色和传统产业出口规模。推动茶叶、中药材等特色产品形成以产品认证和地理标志登记为基础、出口品牌为纽带,龙头企业带动、“公司+基地+农户”合作的联盟发展模式,提高出口规模和附加值。(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对符合条件的纺织品、服装、家具、鞋靴、塑料制品、箱包、玩具等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企业,通过“免报直发”等方式及时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稳定就业岗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5﹒提升加工贸易水平。推进亳州国家加工贸易产业园“一园三区”建设,强化与上海市奉贤区、芜湖市的招商合作和产业对接。(亳州市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推进合肥、马鞍山等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建设。争创新一批国家加工贸易产业园、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和示范地。(省商务厅)引导加工贸易企业用足用好内销税款缓税利息暂免征收等政策。(合肥海关)
6﹒推进贸易集聚发展。聚焦重点外贸产业集群,组织“百名外贸专业人员下基层”,定期举办产业贸易对接活动。(省商务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高质量推进国家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建设,发挥基地公共服务平台作用,力争2024年国家外贸转型升级基地达到30家。(省商务厅)
7﹒推动本地制造贸易回转。优化市场机制,完善用工、融资等服务促进政策,推动省内生产、省外出口的生产基地逐步实现在省内出口。(省商务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二)主体培育壮大行动。
8﹒壮大骨干企业贸易规模。强化商务与海关、税务、外管等部门联动的骨干企业跟踪帮扶联系机制,根据企业需要实施帮扶。支持企业增强以技术、品牌、质量、服务为核心的国际市场综合竞争优势,引导和激励企业稳定并扩大进出口规模。力争2024年进出口额过亿、过10亿、过50亿和过100亿美元企业分别达到180、20、4和2家。(省商务厅,合肥海关、省税务局、省外汇管理局)
9﹒推动中小企业加快成长。推动展会、平台、信保、融资、信息、服务等发展要素向有潜力的中小企业集聚,提升国际市场拓展能力。(省商务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安徽分公司)鼓励“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走国际化道路,推动形成一批产品竞争力较强、细分领域国际市场占有率较高的“小巨人”企业。(省商务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持续开展小微企业孵化培育,力争年新增进出口实绩企业1000家以上。(省商务厅)
10﹒提升大型外贸集团贸易能级。增强省属大型外贸企业资本金和担保融资实力,引导企业聚焦外贸主责主业拓展发展空间,充分发挥外贸综合服务平台功能,提升煤炭、矿产、农产品等大宗商品进口和大型船舶、设备出口经营能力。(省国资委,省商务厅)
(三)国际市场开拓行动。
11﹒优化国际市场布局。稳定欧美等传统市场,提高产品供给质量,增强企业出口韧性。深化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经贸合作,组织开展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助企帮扶系列活动,抢抓协议关税减让、原产地区域累积规则等政策机遇,力争2024年对“一带一路”沿线和RCEP成员国家和地区进出口额占比分别达到28%和30%左右。(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12﹒实施“皖美制造 畅行全球”活动。组织外贸企业参加进博会、广交会等重要展会,省级每年发布推介200个左右境外知名展会,组织开展10场左右线上线下境外自办展会。适时常态化组织和支持外贸企业境外参展,力争每年全省外贸企业境外参展达3000家次左右。(省商务厅,省贸促会)
13﹒提升国际市场开拓能力。支持外贸企业开展国际产品认证、海外商标注册、境外专利申请。引导企业运用大数据、虚拟现实等现代信息技术赋能市场开拓,对外贸企业数字化营销给予支持,降低企业市场开拓成本。持续开展省级出口品牌认定和培育工作。(省商务厅)
14﹒稳定重要资源性商品进口。畅通铜精矿、铁矿砂等大宗商品进口各环节,积极推进进口来源地多元化,通过对外投资合作逐步提高权益矿进口占比,增强资源进口供应保障能力。(省商务厅,合肥海关)
15﹒促进内外贸一体化。举办出口转内销系列活动。深入开展内外贸产品“同线同标同质”推进行动。积极参与内外贸融合交易会。创新国内贸易险等产品。畅通内外贸一体化流通体系,培育一批双循环示范企业。(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
16﹒推进贸易调整援助。建立贸易调整援助制度,开展贸易调整援助工作,维护外贸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省商务厅)
(四)贸易新动能培育行动。
17﹒加快跨境电商发展。支持有条件的市申建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按年度开展省级跨境电商产业园认定培育和评估,力争到2024年建成省级跨境电商产业园20家以上。采用“一事一议”方式重点引进国内外知名跨境电商平台和企业。与重点跨境电商平台合作开展跨境电商企业专项对接和出海活动。持续开展省级跨境电商系列培训。推进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扩大满足国内消费需求、符合消费升级方向的中高端消费品网购保税进口规模。启动运营省跨境电商数据交换二级节点平台,推动各市建设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商监管场所。力争2024年全省跨境电商交易额突破400亿元,年交易额过亿元的跨境电商龙头企业达到30家。(省商务厅,省税务局、合肥海关、省外汇管理局)
18﹒推进蚌埠市场采购贸易试点建设。实施市场采购贸易出口三年(连续)倍增计划,力争2024年以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额达到80亿元。建立健全市场采购贸易产品供应链保障体系。高标准建设市场采购贸易出口商品展示中心。大力招引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贸易公司、货代公司、采购商等在试点市场布局设点,提升市场主体集聚度,推动与跨境电商融合发展。加快市场采购贸易组货仓建设,运用市场采购贸易省内组货全国通关模式,推动省内各地协同联动,促进市场采购贸易试点政策红利全省共享。推进蚌埠市与宁波市在铁海联运、海外仓共建共享等方面开展合作。(蚌埠市人民政府,省商务厅、省税务局、合肥海关、省外汇管理局)
19﹒招引培育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制定《省级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培育认定省级外贸综合服务企业10家左右,招引宁波、杭州、深圳等地外贸综合服务平台企业,为中小微外贸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引导各市、县和园区结合区位和产业特点,打造产贸一体的供应链平台。(省商务厅,省税务局、合肥海关、省外汇管理局)
20﹒完善海外仓布局。制定《省级公共海外仓认定管理办法》。支持重点外经贸企业境外自用仓、传统仓优化升级为公共海外仓。整合跨境电商企业和物流企业境内外仓储及物流配送资源,依托中欧班列目的站、航线枢纽城市等关键节点打造“安徽外贸集散中心”。引导和支持我省建设或使用公共仓的企业与“海外智慧物流平台”等开展合作,实现海外仓信息资源共享共用。力争到2024年,全省企业建设或使用海外仓超过400个,公共海外仓服务省内企业超过1000家。(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合肥海关、省税务局、省外汇管理局)
21﹒提升数字贸易水平。完善数字贸易促进政策,支持数字产品贸易、数字服务贸易、数字技术贸易发展。鼓励建设数字贸易相关公共服务平台。支持服务贸易数字化发展,推动数字技术与服务贸易深度融合,引导人工智能、智能制造等领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创新能力的知识密集型企业布局全球市场网络,提升国际化经营水平。力争2024年数字贸易占服务贸易比重超过40%。(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外汇管理局)
(五)重大平台提升行动。
22﹒推进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发挥自贸试验区先导作用,统筹推进自贸试验区和综合保税区发展,推动重大外向型项目在自贸片区和联动创新区内集聚。深化集成电路企业集群保税监管模式创新和应用推广,推进全产业链管理和服务创新。力争自贸试验区进出口增幅高于全省平均增幅2—3个百分点。(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合肥海关)
23﹒推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建设。用好国家促进综保区高水平开放系列政策措施,推进合肥经开综保区、合肥综保区等扩能升级,积极申建合肥空港、芜湖空港保税物流中心(B型)和蚌埠、铜陵、宣城等综保区,招引外向型大项目入驻。推动合肥、芜湖、马鞍山等综保区开展电子信息、汽车发动机和变速箱、航空器等重点领域保税维修业务。力争2024年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实现进出口额200亿美元以上。(省商务厅,合肥海关)
24﹒深化服务贸易平台建设。推进合肥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合肥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合肥蜀山区文化出口基地、合肥高新区数字服务出口基地建设,争取更多试点经验和实践案例在全省乃至全国复制推广。推动合肥“中国声谷”申建国家语言服务出口基地,安徽中医药大学申建国家中医药服务出口基地。支持以合肥高新区国家数字服务出口基地为核心区域申创国家数字贸易示范区。力争2024年服务贸易进出口额达700亿元。(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外汇管理局)
(六)贸易通道畅通行动。
25﹒缓解国际物流压力。密切跟踪国际物流价格趋势变化,引导和支持外贸企业与航运企业签订长期协议。会同行业商协会组织开展中小微外贸企业与航运企业物流对接会。(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加强国际海运领域监管执法,依法打击违法违规收费、哄抬运价等行为。(省市场监管局,省交通运输厅)支持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小微外贸企业提供物流方面的普惠性金融支持。(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银保监局)
26﹒增强国际航运保障能力。完善“一核两翼”格局,深化芜湖港与上海港合作,将洋山港—芜湖港“江海一港通”联动接卸海关监管模式扩展至省内符合条件的水运口岸,务实推进与宁波舟山港合作,提升铁海联运、水水联运等多式联运效率。(省交通运输厅,合肥海关、省港航集团)加快合肥派河国际综合物流园港区、宁波舟山港宣城国际陆港等项目建设。(合肥、宣城市人民政府)加快引江济淮工程建设,推进江海河联运体系建设,降低皖北地区外贸物流成本。力争2024年全省水运集装箱吞吐量达到230万标箱。(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港航集团)
27﹒提升中欧班列通道功能。建立中欧班列省级协调机制,实施“合新欧+”战略,推动中欧班列向省内有需求的城市延伸。(省政府口岸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加快合肥国际陆港项目建设,推动与合肥水港融合发展,增强中欧班列集疏运能力,提升中欧班列、铁海联运通道功能。支持申报国家中欧班列集结中心示范工程。(合肥市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合肥海关)对接融入西部陆海新通道,帮助有需求的企业开辟贸易新通道。(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力争2024年中欧班列开行列数突破1000列。(合肥市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
28﹒加快国际航空货运发展。完善航空物流基础设施,推进合肥国际航空货运集散中心、芜湖专业航空货运枢纽港建设,支持合肥新桥机场争取第五航权,稳定并拓展对欧洲、美国、东南亚、日韩等国际货运航线。发挥合肥新桥国际机场水果、冰鲜水产品、肉类等进境指定监管场地功能,依托合肥空港申建药品进境指定口岸。力争到2024年,开通国际全货机航线9条,国际货邮吞吐量达到8万吨。(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药监局、合肥海关、民航安徽监管局、省民航机场集团)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发挥省改革开放新高地执行小组和外贸工作专班机制作用,执行小组原则上每年召开会议不少于2次,外贸工作专班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协调解决全省外贸发展相关问题。(省商务厅)
(二)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省级财政根据我省外贸发展实绩和财政承受能力,适度加大对外贸发展支持力度,用于龙头企业招引、重大平台建设、国际市场开拓、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等方面。(省财政厅,省商务厅)
(三)强化金融服务保障。中国进出口银行安徽省分行设立300亿元外贸产业专项资金和50亿元外贸集聚区发展专项资金,总分行联动强化重大外向型项目和企业服务保障,加大对中小外贸企业普惠金融支持力度,力争2024年直接服务外贸企业超过120家。(中国进出口银行安徽省分行)进一步优化出口信保承保和理赔条件,积极拓展产业链承保,加大对跨境电商、海外仓等新业态承保支持,全省短期出口信用险承保额年均增长10%左右,企业覆盖面保持50%以上。(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安徽分公司)引导外贸企业树立汇率风险中性意识,通过远期结售汇等方式应对汇率波动风险,逐步扩大经常项目人民币跨境使用。[人行合肥中心支行(省外汇管理局)]支持金融机构开展产品服务创新,进一步加大对外贸企业特别是中小微外贸企业的信贷支持,推动金融机构依托大型骨干外贸企业向其上下游企业提供供应链金融产品。(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安徽银保监局)
(四)全面实施帮扶式监管。坚持包容审慎原则,提高监管服务外贸发展能力。简化通关作业流程,强化非侵入式监管设备应用,提高口岸查验效率,进一步压缩整体通关时间。创新监管方式,指导和支持重点外贸企业开展易货贸易。推动更多企业纳入海关AEO高级认证,力争2024年达到100家以上。(合肥海关)优化出口退税管理,正常退税平均办理时间保持在5个工作日以内。(省税务局)推进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提质扩容,持续提升企业外汇收支便利化水平。(省外汇管理局)为国际商务人员出入境提供便利和绿色通道,根据国际市场拓展需求,研究放宽商务管理人员经贸团组出国(境)频次。(省外办,省卫生健康委)宣传推广优惠原产地、ATA单证册等商事认证业务,引导企业用好RCEP原产地区域累积规则,降低企业贸易成本。(合肥海关,省贸促会)
(五)强化外贸发展智力支撑。提升全社会开放意识,积极营造“讲外贸、学外贸、做外贸”的浓厚氛围。(省委宣传部,省商务厅)推动外贸知识进党校、进高校、进课堂,将外贸知识纳入大中专院校选修课程。[省委党校(安徽行政学院)、省教育厅]增强各级干部外贸发展意识和能力,组织省内商务系统干部分批次赴沪苏浙挂职锻炼、跟班学习,推动各地商务与产业、科技、金融等部门之间干部定期交流。(省委组织部,省商务厅)省、市、县联动开展外贸政策业务培训,每年培训5000家次以上企业,原则上外贸实绩企业每2年至少参加1次培训。(省商务厅)
(六)加强考核评价。建立赛马机制,实施月度监测、季度通报、年度考核,强化创先争优意识。省商务厅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强化对全省外贸发展的指导和运行调度,重大事项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报告。(省商务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