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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阜阳市2021年加工贸易专项资金项目拟使用情况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2-05-10 14:05:23 【字体: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外经贸发展资金(第二批)的通知》(皖财企〔2021〕684号)、《阜阳市承接产业转移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实施细则》(阜商发〔2020〕77号)、《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承接产业转移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阜商贸管〔2022〕1号)文件要求,按照企业申报、属地商务财政部门初审、市级商务财政部门联合审核、市商务局党组会议研究通过等程序,审核通过11个企业的14个项目,拟奖补金额为209万元(详见附件)。


    现将拟支持的项目及金额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1年5月10日至5月16日)。公示期内如有意见,可通过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向市商务局贸管科、市财政局企业科反映。


市商务局贸管科电话:0558-2707108

市财政局企业科电话:0558-2297192

传真:0558-2707166

电子邮箱:fysswb@163.com

 

阜阳市商务局

阜阳市财政局

2022年5月10日

 

附件:2021年度加工贸易专项资金项目拟支持情况汇总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