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外经贸发展资金(第二批)的通知》(皖财企〔2021〕684号)、《阜阳市承接产业转移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实施细则》(阜商发〔2020〕77号)、《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承接产业转移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阜商贸管〔2022〕1号)文件要求,按照企业申报、属地商务财政部门初审、市级商务财政部门联合审核、市商务局党组会议研究通过等程序,审核通过11个企业的14个项目,拟奖补金额为209万元(详见附件)。
现将拟支持的项目及金额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1年5月10日至5月16日)。公示期内如有意见,可通过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向市商务局贸管科、市财政局企业科反映。
市商务局贸管科电话:0558-2707108
市财政局企业科电话:0558-2297192
传真:0558-2707166
电子邮箱:fysswb@163.com
阜阳市商务局
阜阳市财政局
2022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