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类别
科技计划。
具体内容
1.坚持创新质量和贡献导向,以项目任务书为依据,突出自主知识产权,突出项目成果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突出财政资金的支出绩效;
2.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任务书约定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项目实施产生的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及科技人才队伍培养等情况、项目产生的经济和社会效益、项目实施的组织管理情况、项目资金到位和实际支出情况以及使用的合理性、合规性、合法性。
申报条件
1.本办法适用于经省科技厅批准立项、获省财政资金资助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验收工作,项目下设的课题验收参照本办法执行;
2.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以及以后补助、奖励、绩效补助、股权(债权)投资等方式支持的项目按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3.省级资金支持的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由国家有关机构组织项目验收。
兑现程序
1.提交申请,项目承担单位在线填报项目验收申请表,并按要求提交验收材料;
2.审核材料,项目归口管理单位对验收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不符合要求的,退回项目承担单位修改完善,符合要求的,签署审核意见后提交验收组织单位;
3.组织验收,验收组织单位对验收材料进行审查,明确验收方式并组织验收;
4.成果登记,项目承担单位按照科技成果登记相关规程进行项目成果网上登记,并提交科技报告,除涉密项目和成果外,项目验收结论和成果信息需主动公开;
5.证书发放,项目承担单位在线填报项目验收证书,报经归口管理单位和省科技厅归口管理处室审定签署意见,加盖验收专用章后发放给项目承担单位;
6.材料归档,验收结束后,按照科技项目档案管理相关要求,项目资料及时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