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18〕342号)要求,现将各地上报的2021年度外贸促进政策资金拟支持项目(第二批)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2022年7月20日至26日。如对公示项目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商务厅贸发处反映(请注明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地址:合肥市政务区祁门路1569号,电话:0551-63540057、63540211,邮箱: 461358145@qq.com 。
附件:2021年外贸发展资金支持项目明细表(第二批)).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