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经信局: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循环再利用化学纤维(涤纶)企业公告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消费函〔2022〕145号),请按照《循环再利用化学纤维(涤纶)行业规范条件》和《循环再利用化学纤维(涤纶)行业规范条件公告管理暂行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1年第15号)等要求,组织开展2022年循环再利用化学纤维(涤纶)企业公告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循环再利用化学纤维(涤纶)生产企业自愿申请,如实填报申请书(附件1)中附表1-4内容。
二、各市经信部门对申报企业进行核查,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填写审核意见表(附件2)。对于2021年6月以来,有重大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要求的行为或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业,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应取消其申报资格。
三、请于2022年9月6日前将附件1和附件2(一式三份)行文报送至我厅消费品工业处(附件可在省经信厅网站文件公告栏下载),附件1电子版同步发至邮箱,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吴玉兰,电话:0551-62871871,电子邮箱:wuyl@ahjxw.gov.cn。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2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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