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科资秘〔2022〕387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深化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改革 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体系建设行动方案》(皖政〔2022〕64号)要求,鼓励高校院所开展横向课题研究和企业承担科技攻关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高校院所承担单个横向课题实际到账总金额30万元及以上可视同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项目,按照《高校科研院所横向课题管理操作指引》执行。
2.赋予高校院所横向项目结余经费分配自主权,视为科技成果转化收入,奖励经费计入所在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但不受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限制。
3.放宽一个项目周期内企业申报省科技计划(专项)数量限制,企业承担科技攻关计划(专项)比例原则上不低于70%。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2022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