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快讯> 县区级
颍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颍泉区开展亩均效益评价推进工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29 14:09:13 【字体:


泉政办〔2022〕7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区直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颍泉区开展亩均效益评价推进工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颍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30日 

  

颍泉区开展亩均效益评价推进工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试行)


为推进工业高质量发展,引导企业树立“亩产论英雄”理念,优化资源要素配置,落实制造业倍增行动,促进发展提质增效,根据《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阳市开展亩均效益评价推进工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阜政办〔2021〕12号),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评价方法

(一)评价范围

1.评价对象:全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2.对象确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及所属行业分类代码(《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小类代码)由统计部门提供。

3.特殊情况:对新设立企业、兼并重组类企业,截至评价年度12月31日,距注册或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竣工时间、兼并重组协议签订时间,不满半年的,可列入过渡期。列入特殊情况或过渡期企业具体名单,由颍泉区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是否纳评。

(二)评价指标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评价指标:亩均税收、亩均营业收入、单位能耗营业收入为必选指标,技术改造投资为附加指标。

(三)计算方法。

根据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评价指标,各指标按百分制设定分值权重,企业评价最终得分为各单项指标得分之和。

1.指标权重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亩均税收(60)、亩均营业收入(20)、单位能耗营业收入(15)、技术改造投资(5)。

2.指标分值计算

(1)企业综合得分=每项评价指标得分之和+附加指标得分。

(2)每项评价指标得分=指标值/指标基准值×指标权重分。其中,指标基准值采用全部参评企业指标的算术平均值。每项指标最高得分不超过该项指标权重分的1.5倍,最低为0分。

(3)企业某项指标为负数或空缺的,该项得分为0分。

二、评价分类

根据企业上一年度各项指标数据,每年开展一次企业综合评价,根据企业综合评价得分从高到低排列,共分为A、B、C、D四类A类为优先发展类,占20%(含);B类为鼓励提升类,占45%(含);C类为规范转型类,占30%(含);D类为调控帮扶类,占5%(含)

按照得分排序对参评企业进行评价分类后,如有下列情况的,进行调档,调档企业不影响其它企业依据得分排序的评价结果。

1.上市企业、评价年度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或实缴税金1000万元及以上且指标值不低于基准值的企业,经区亩均效益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可直接定为A类。

2.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企业以及评价年度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和环保责任事故的企业,不列入A、B类。

3.亩均税收低于当地亩均税收基准值的企业或总税收20万元以下的企业不列为A类。

4.参评企业中得分为0的企业,直接定为D类。

三、实施步骤

2022年2-5月,各指标牵头部门完成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税收、用地面积、营业收入、能耗、技改等基本情况的摸底;

2022年5月底前,各指标牵头部门将参评企业涉及数据录入亩均效益评价平台,完成数据确认;

2022年6月底前,完成结果评价,并将评价结果报市亩均办;

2022年12月底前,根据市级反馈情况及首次评价情况,进一步健全完善评价机制,视情对实施意见或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研究出台差别化的财税、用地、用电、用水、用气、金融、人才等配套政策。2021年度为试评价年度,评价结果仅供参考,不作为资源要素优化配置的强制要求。

2023年开始,常态化推进亩均效益评价工作,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落实差别化政策,探索对占地5亩以上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开展评价。

2024年开始,力争实现占地5亩以上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全覆盖,进一步探索扩大评价范围等。

四、结果运用

按照导向明确、梯度明显的要求,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制定差异化要素配置、政策扶持等措施,让受鼓励的企业有获得感、受倒逼约束的企业有压力感。

差异化财政扶持政策。建立健全财政扶持政策与亩均效益评价结果相挂钩的联动机制。A类企业优先推荐市级及以上项目和财政扶持政策,D类企业原则上不推荐市级及以上项目和财政扶持政策。区级扶持政策按照兑现年度评定结果,在资金上依法依规给予差别化奖补。(责任单位:区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差异化土地供应政策。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优先保障A类企业用地指标;对B类企业给予适当用地支持,鼓励企业土地“二次开发”;除各级政府认定的转型升级项目外,对C类、D类企业不再新增供地。(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

差异化用能保障政策。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优先保障A类企业用能需求和新增用能指标;对B类企业给予适度支持,可新增用能指标;C、D类企业不得增加用能指标,其中D类企业列为首批限供对象。(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牵头)

差异化金融服务政策。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鼓励对A类企业在信用评级、贷款准入、贷款授信、担保方式创新、还款方式创新和利率优惠等金融服务方面给予支持。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鼓励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降低A类企业的综合担保费率。(责任单位:区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区财政局配合)

差异化评先评优政策。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A类企业申报国家、省、市、区等荣誉称号;同等条件下,A类企业的企业家,优先推荐或提名作为各级“两代表一委员”人选,优先邀请A类企业经营管理者参与全市重要会议或重大活动。(责任单位:区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区长为组长,常务副区长及分管副区长为副组长,有关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负责人为成员的区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并在区经信局设立办公室(以下简称“区亩均办”)。区亩均办承担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日常工作,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发挥好协调推进作用。各有关部门及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工作,明确各自工作职责,配强工作力量,落实专人,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二)强化宣传指导。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和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工作的宣传力度,做好有关评价指标、政策措施的解读说明,加强分类指导和服务,促进企业加快转型发展,在全区营造优胜劣汰、赶超发展的浓厚氛围。

(三)强化考核督查。将亩均效益评价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和综合考核内容,由区政府督查考核办配合区亩均办加强对全区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工作的跟踪督导调度,盯紧各项基础工作、部门责任落实和评价结果运用等重点环节,真督实查、全程跟踪,确保工作进展顺利、目标任务全面落实。

(四)注重分析诊断。加强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及其结果运用各个环节的总结和分析,并根据实际需要适时调整和完善评价办法,使指标设置日趋合理。同时,及时提醒企业绩效状态,为企业进一步改善经营状况提供借鉴。

六、其他说明

(一)本办法由区亩均办负责解释。

(二)评价工作每年开展一次,按照企业上一年度数据开展评价分类,评价结果经区政府研究后予以公布。

(三)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