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延长缓缴企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补缴费时间,优化经办服务,以切实发挥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的效果,促进保市场主体保就业保民生。
《通知》的主要内容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优化社会保险费缓缴经办服务。通过部门数据共享等方式将符合缓缴政策企业纳入“白名单”,企业线上申请,实现“即申即享”,切实减轻企业事务性负担。未纳入“白名单”的企业,可线下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使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惠及更多市场主体。
二是延长缓缴社会保险费补缴费时间。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到期后,企业补齐缓缴社会保险费的时间延长至2023年底。企业可以在2023年底前采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三是做好企业缓缴费期间的社会保险服务工作。在提供社保缴费查询、出具缴费证明时,对企业按照政策规定缓缴、补缴期间认定为正常缴费状态。企业缓缴期间,已依法履行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义务的,职工个人缴费状态认定为正常缴费。妥善处理与职工落户、购房、购车以及子女入学资格等政策的衔接问题。
四是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对已经享受缓缴政策的企业,通过短信等方式,及时告知缓缴社会保险费的补缴时间延长政策。对符合条件尚未申请缓缴政策的企业,要继续通过网络媒体、政务短信和上门走访等方式宣传缓缴政策,确保缓缴政策“应知尽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