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减轻企业、个体工商户负担,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现就缓缴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安徽省市场监管部门所属检验检测技术机构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应缴纳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自应缴之日起缓缴一个季度,不收滞纳金。
特此公告。
对各市、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所属检验检测技术机构监督电话:12315;
对省市场监管局直属检验检测技术机构监督电话:0551-63356924。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