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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缓缴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10-12 11:10:34 【字体:

    

    为减轻企业、个体工商户负担,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现就缓缴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安徽省市场监管部门所属检验检测技术机构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应缴纳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自应缴之日起缓缴一个季度,不收滞纳金。 

    特此公告。 

 

    对各市、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所属检验检测技术机构监督电话:12315;

    对省市场监管局直属检验检测技术机构监督电话:0551-63356924。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