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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关于申报2021年度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02 14:04:40 【字体:


     各地区科技厅(委、局)、民营科技促进会、高新技术企业协会, 各中国民营科技促进会高新技术企业分会会员企业,各有关单 位:

根据中国民营科技促进会2019年修订发布的《民营科技发 展贡献奖奖励办法》和《民营科技发展贡献奖奖励实施细则》, 对在各行业或领域内,通过不断科技创新取得重大科技成果和良 好经济效益、发展前景好的的高新技术企业授予“重点高新技术 企业奖"(简称重点高企奖)。2020年12月,在各方面的大力 支持下,克服疫情影响,中国民营科技促进会在河北石家庄市成 功举办了全国首届“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奖”颁奖活动。现将申报 2021年度重点高企奖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 重点高企奖是“民营科技发展贡献奖"的奖项之一,该 奖是经国家科技部和国家科技奖励工作办公室批准由中国民营 科技促进会设立的(国科奖社证字[2002]第0080号)。重点 高企奖今年继续由中国民营科技促进会高新技术企业分会(简称 高企分会)组织评审。

2、 重点高企奖的推荐、评审和授奖实行“科学、独立、公 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评奖过程不收取企业任何费用。

3、 重点高企奖评审范围是:拥有稳定的科研团队和科研投 入、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强,在国家新兴战略产业和行业 发展中具有引领、带动和示范作用的高新技术企业。

4、 重点高企奖申报条件:

(1) 本奖项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依照《高新技术企业 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认定的2020年底前 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

(2) 遵纪守法,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商业信誉;近三年内未 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保问题。

(3)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符合《国家重点支持 的高新技术领域》,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高新技术企 业政策规定的I类自主知识产权(双软认定企业不少于20件授权 软件著作权)。

(4) 主要产品(服务)在本行业中具有引领地位和较大影 响力。

(5) 近两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年均增长率一般应超 过 10%o

(6) 拥有省级以上研发平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 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企业重点实验室等)。

(7) 近三年销售收入平均每年增长一般应不低于20%,纳 税总额平均每年增长一般应不低于10%o

(8) 近五年主持制定过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

(9) 近三年企业主要科技成果,原则上至少有1项需经过省 部级或国家一级社团的科技成果评价。

5、 申报程序与材料要求:

(1) 由企业按照本通知要求填报《申报书》。对《企业 信息表》中各项提供的证明材料可附后一并寄出。文字叙述应 简洁,数据应准确、真实。

(2) 高企分会会员企业可直接申报。

(3) 非高企分会会员企业的申报实行推荐制,可由下列 单位之一推荐:各县级以上地区科技厅(委、局),各地区民营 科技促进会、高新技术企业协会;经高企分会授权的推荐单位。

(4) 申请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推荐 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连带责任。

6、 评审与公布:

(1) 重点高企奖评审由高企分会组织科技、企业和政策 研究专家组成评审专家组进行评审。

(2) 评审结果报中国民营科技促进会,在其官网公示。

(3) 由中国民营科技促进会举办颁奖大会,颁发获奖证书, 并通过中国民营科技促进会官网、媒体向社会公布获奖名单。

7、 申报材料与申报时间:

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统一用A4纸装订成册,报送 至高企分会秘书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15号专家 公寓503室。

《申报书》电子版上传至高企分会联系人邮箱。其他附件 等可不传递电子版。

申报截止日期:2021年5月15日。

联系人:郝丽华,15204698241, 465656976@qq. com

郭建平,13120307096, guojp2019@hotmail. com 附件:中国民营科技促进会民营科技发展贡献奖申报书

(重点高新技术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