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政办〔2020〕16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区直有关单位:
《颍泉区工业企业“13581”龙头培育工程实施意见(试行)》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颍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颍泉区工业企业“13581”龙头培育工程实施意见(试行)
为充分发挥工业龙头企业在产业兴区、工业强区中的引领、示范和带动作用,不断增强全区工业经济综合实力,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省五大发展行动计划,认真落实市委五届十次全会决策部署和产业发展五年行动计划,紧抓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中部地区崛起及高铁全覆盖等重大机遇,聚焦“433”产业发展方向,以“优良作风建设年”“产业项目建设年”“四送一服双联”活动为抓手,以企业为主体,以园区为主导,坚持政府引导、目标激励、分级培育、一企一策,集中优势资源,提供精准服务,实施颍泉区工业企业“13581”(即年产值1亿、3亿、5亿、8亿、10亿)龙头培育工程,推动企业发展上台阶,不断增强全区工业经济综合实力。
(二)培育目标
通过3-5年的时间,进一步壮大龙头企业规模,切实提高全区工业经济发展质量。力争到2022年底,全区新增年产值1亿元以上企业20家,总量达到50家;到2024年底,全区新增年产值1亿元以上企业达到30家,总量达到60家。
(三)培育对象
在我区登记注册并依法纳税,符合“433”产业发展导向,年产值已达到1亿元的工业企业,或3-5年内年产值有望达到1亿元以上的工业企业和项目,企业主导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无偷税漏税、重大安全生产、环境危害、质量事故和严重失信行为。
二、奖励政策
(一)对纳入颍泉区工业企业“13581”龙头培育工程范围的企业,在培育期内企业年产值首次突破1亿元,给予企业管理团队10万元一次性奖补,之后每首次新上1亿元台阶,给予企业管理团队5万元一次性奖补,对新进入全国民营企业500强的工业企业,给予管理团队50万元一次性奖补,培育期内年产值连续两年增速大于20%的企业,给予企业管理团队5万元一次性奖补。
(二)对纳入三年培育范围、且三年内每年产值增长超过全区平均增速5个百分点以上(含5个百分点,下同)的工业企业,由区财政按照培育期内每年企业对地方可用财力新增贡献额度的60%进行奖补。其中,前两年培育期内,每年奖励企业对地方可用财力新增贡献额度的30%;第三年实现上台阶目标的,按照前两年对地方可用财力新增贡献额度的30%和第三年对地方可用财力新增贡献额度的60%予以奖励。培育期当年未达到增速目标的,当年不予奖励。
(三)对纳入五年培育范围、且五年内每年产值增长超过全市平均增速5个百分点以上的工业企业,由区财政按照培育期内每年企业对地方可用财力新增贡献额度的40%进行奖补。其中,前四年培育内,每年奖励企业对地方可用财力新增贡献额度的20%;第五年实现上台阶目标的,按照前四年对地方可用财力新增贡献额度的20%和第五年对地方可用财力新增贡献额度的40%予以奖励。培育期当年未达到增速目标的,当年不予奖励。
对纳入三年、五年培育范围的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没有列入培育范围但当年一次性达到台阶的企业以“一企一策”予以支持,产值数据以统计部门数据为准。以上奖励政策由颍泉区工业企业“13581”龙头培育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若与现行优惠政策存在交叉,按照企业自主选择、不重复享受的原则执行。
三、要素支撑
(一)加大用地支持。培育企业需新增项目建设用地的,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国家产业政策的前提下,优先解决用地计划指标;企业旧址土地,由土地储备部门优先予以收储;鼓励培育企业自主建设“园中园”,对企业及“园中园”建设后续用地,优先予以安排。
(二)保障用能供给。能耗指标向培育企业重点倾斜,用电高峰期避峰负荷指标向培育企业倾斜,在满足区域用能总量条件下,优先保障培育企业超基数用能。支持将培育企业纳入直供电范围,优先将培育企业纳入直供气试点,提升电力、用气保障能力,降低用能成本。
(三)破解融资难题。建立培育企业融资需求定期推荐对接机制。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要加大对培育企业的融资担保力度,并优先保障。充分发挥产业投资基金作用,引导培育企业扩大投资、拓展增长点。支持符合条件的培育企业挂牌上市。
(四)强化人才支撑。优先安排培育企业主要负责人及高管参加研修培训。加强与高等院校的合作,针对培育企业用工需求单独办班,开展订单培训,为培育企业提供技术工人。
(五)加快政策兑现。符合条件的培育企业,足额享受各类既定产业发展政策。优先推荐培育企业申报国家、省、市、区相关资金项目。
(六)实行“一事一议”。对培育企业生产经营中的重大技术改造、新建项目、高端人才引进、先进技术合作,以及企业急需解决的重大问题等,由区政府采取“一事一议”予以协调支持。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颍泉区工业企业“13581”龙头培育工程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区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统筹推进全区工业企业“13581”龙头培育工作。各镇办园区成立相应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压实责任,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开展包保服务。对纳入全区工业企业“13581”龙头培育三年、五年培育范围的企业,按照“四送一服双联”活动机制开展包保和一企一策培育服务,为企业发展减负增效、纾困解难。
(三)健全督评机制。区工业企业“13581”龙头培育工程工作领导小组要根据本意见,组织相关单位,对应出台实施细则,明确流程,对各镇办园区工业企业“13581”龙头培育工程推进情况实行通报考核。
附件:颍泉区工业企业“13581”龙头培育工程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颍泉区工业企业“13581”龙头培育工程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廖 越 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副 组 长:李 海 区政办党组成员、区信息办主任
苏 明 区经信局局长
成 员:高 辉 区政办副主任、颍泉经开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张 艳 区发改委主任
张 炜 区财政局局长
王付民 区科技局局长
许李玮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局长
韩 亚 区统计局局长
李险峰 区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王 振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王 燕 区财政局党组副书记、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局长
路华腾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杨云涛 区招商局局长
曹晓虎 区经信局副局长
李 刚 中市街道办事处主任
张浩舒 周棚街道办事处主任
朱 杰 宁老庄镇镇长
周皖青 伍明镇镇长
贾颍申 行流镇镇长
王常亮 闻集镇镇长
张家红 阜阳循环经济园区管委会主任
高修忠 区城乡统筹试验区党工委书记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经信局,负责日常工作调度、协调,苏明兼任办公室主任,曹晓虎任办公室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