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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支持现代医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有效期至2027-12-31】
发布时间:2022-11-04 15:11:36 【字体:


阜政办〔202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阜阳经开区、阜合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统计局关于做好有关统计违法案件处理工作的函》(皖统函〔2021〕43号)有关“不得将统计部门作为完成地区生产总值、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工业总产值、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建筑业总产值、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能源消费强度、招商引资、从业人员工资总额等指标、增速、位次目标责任单位”的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阜阳市支持现代医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阜政发〔2020〕7号)“十、支持企业做大做强”责任单位修改为: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支持现代医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18日


附件

 支持现代医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动实施健康中国战略,建设创新引领、协同发展的现代医药产业体系,实现我市现代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现代医疗和医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8〕5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政策。

一、政策扶持范围

本政策支持在本市区域内登记注册、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医药类企业,重点支持化学制药、生物制药、现代中药、药辅器械、营养健康、精准医学等方向,进一步强化阜阳现代医药产业集聚发展基地建设。

二、鼓励招商引资

对3年累计实际投资达到2亿元及以上的医药产业制造类项目,给予招商团队(指引进市外项目的招商团队)奖励,其中:2亿元及以上、5亿元以下的,奖励20万元;5亿元及以上、10亿元以下的,奖励50万元;10亿元及以上的,奖励100万元。项目投产后,先兑现30%奖励资金;项目达产后,再兑现70%奖励资金。资金奖励下拨到所在县市区,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具体分配方案。(责任单位:市招商中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强化生产要素支持

对重点医药类工业项目或认定为成长性强的项目优先供应项目用地,土地出让金可分期付款,合同签订1个月内必须缴纳出让价款的50%,余款要按合同约定及时缴纳,最迟付款时间不得超过1年。对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的项目,参考项目产业类型、落地成本、投资进度、经营效益等,按照实际用地每亩给予5万元-9万元的奖励;对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以上的项目,可实行“一事一议”。(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支持医药产业项目投资

对实际总投资(不含土地价款,下同)1亿元及以上的医药产业制造类项目关键设备购置进行补助,补助比例为购置金额的12%,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

对实际总投资10亿元及以上且引领带动性强的医药产业制造类项目,市县联合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

五、支持医药产品研发

对在本市生产的中药新药(1-4类)及中药经典名方二次开发、化学药新药(1-2类),具有新药证书的生物制品(1-5类)及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等重大药械项目,对临床前研究按研制费用的20%予以补助,对临床试验按研制费用的10%予以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总额最高500万元。(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

对上年度或当年新申请注册的1类、2类、3类新药,取得药物临床研究批件后,分别给予5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

对本市药品生产企业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按每个品种给予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给予企业法定代表人10万元一次性奖补。(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对市域内生产的原料药在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中使用的,每个产品给予500万元一次性奖补(每个产品仅支持一次)。(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六、推动平台和基地建设

对医药企业新认定的国家重点实验室、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给予300万元一次性奖励;新认定的省重点实验室、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新认定的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研发中心,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在省、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实验室)绩效考评中获优的,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省、市不重复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

每年评选5个市级中药材种植示范基地,每个基地给予100万元一次性补助。(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七、加大人才支持力度

将现代医药产业纳入引才资助产业领域目录,重点支持研发、生产型现代医药企业人才引进,对全职和柔性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按照“促进企业人才建设20条”兑现引才奖补政策。(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八、支持新型医疗器械应用

支持我市创新型医疗器械纳入《安徽省创新型医疗器械产品目录》,对纳入目录、经评审认定符合条件医疗器械的首次应用,对市内研制单位每个产品给予100万元一次性补助,每单位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

九、支持开放发展

对医药企业产品取得国际注册批件并落户本市生产的,每获取1个产品的国际注册批件给予5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

对获得欧洲药品质量管理局EDQM认证、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认证、世界卫生组织PQ认证的本市医药企业,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

十、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对本市医药生产企业主营业务销售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5亿元、8亿元、10亿元的,每上一个台阶给予企业1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

对首次进入全国医药行业百强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20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同一项目单位或同一法人代表企业的同一事项涉及本若干政策多项奖补的,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本政策与《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阳市新型工业化和建筑业发展扶持奖补政策的通知》(阜政办〔2019〕31号)等现行优惠政策有交叉的,由企业自主选择奖补政策,同一事项不重复支持。

设立阜阳市“三重一创”建设引导资金,每年度不少于3000万元,列入市级财政预算。本政策所需奖补资金,按照分工分别从市“三重一创”建设专项引导资金、市促进新型工业化和建筑业发展专项资金、市促进现代农业发展资金、市促进科技创新创业专项资金中予以安排。涉及招商引资和土地奖补的,原则上由受益地财政负责落实,明文规定由市财政承担的除外。

本政策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阜政办〔2021〕5号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支持现代医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