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政办〔2019〕27号
2019年12月25日
为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促进创新驱动发展,确保我市“十三五”规划知识产权目标如期完成,根据《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71号)、《加快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实施方案》(皖政〔20l6〕64号)等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加快知识产权密集型园区产业发展
1.加强知识产权示范单位建设
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获得国家、省知识产权强县工程示范县市区、开发区(园区)称号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当年列为国家、省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县市区、开发区(园区)称号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
2.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导航、评议机制
围绕我市“554”产业发展格局、“13581”骨干企业上台阶培育工程开展知识产权导航、评议项目(每年不超过6个单位),每个项目一次性奖励资金10万元。
二、强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
3.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能力
对当年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给予1万元奖励,其中工业领域专利奖励1.5万元;对当年获得国外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一次性给予5万元补助,同一专利最多补助2个国家(地区);单位当年授权发明专利达5件以上(含5件)的,每件另给予1万元奖励;单位当年每申请一件发明专利,给予其联络员500元奖励;发明专利年费给予全额资助。
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马德里国际商标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新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的管理团队每件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新获得安徽省专业商标品牌基地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
4.创新激励政策扶持企业创新发展
对新认定(含复核认定)的国家、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贯标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5.加快知识产权转化运用
遴选在我市就地转化并产生较好效益的发明专利(每年不超过20件),每件奖励10万元。鼓励我市企业引进市外发明专利用于生产经营,每引进一件市外发明专利,分两年每年给予0.5万元补助。
6.实施专利奖项配套奖励
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单位,分别一次性给予60万元、40万元、20万元奖励。当年获得省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奖励。
三、加速知识产权服务业培育
7.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
专利代理(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当年申请发明专利200件以上的,经认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当年授权发明专利达20件,给予10万元奖励,每超过一件奖励0.5万元。
8.促进知识产权金融
对企业利用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的,每笔给予不超过2万元的评估费补助。对开展商标、专利质押的担保机构,年担保额达3000万元以上的,给予担保机构20万元奖励。专利保险给予保费50%补助。
9.加大知识产权宣传力度
支持有关单位开展以知识产权宣传和转化为内容的知识竞赛、路演、培训、沙龙等活动。
四、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10.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强化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机制,加强知识产权部门的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加大打击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力度。
11.强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
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胜诉后按知识产权维权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补贴,每案最高补贴2万元。
五、强化知识产权宏观管理
12.推进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建设
引导企业以相关专利技术为纽带组建若干知识产权联盟,增强产业整体运用专利的能力。获批市知识产权联盟,经认定,给予当年活动支出50%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经费补贴。
13.建立健全工作考核奖励机制
对完成当年专利工作考核目标的县市区、开发区(园区)由市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给予通报表扬。
六、加强知识产权人才培养
14.提升专职管理人员素质
推动企业建立专利联络员队伍,建立覆盖全市的知识产权管理专员队伍,健全知识产权从业人员上岗培训、在职培训、专业培训等常态化机制。
15.实施基础教育创新工程
鼓励中小学校将创新教育融入到教育教学和各项活动中,注重培养青少年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对当年获得国家、省级知识产权教育示范学校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我市在校学生获得授权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的,一次性分别给予2000元、1000元补助。
本政策措施由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出台具体的实施细则。
本政策措施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本政策所列奖补项目与市本级出台的其他政策文件奖补项目重复的,不重复享受。在施行过程中,国家和省出台新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