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快讯> 市级
【文字解读】阜阳市《加快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若干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11-05 14:11:39 【字体:


  为深入贯彻五大发展理念,促进创新驱动发展,市政府印发《加快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若干政策》(以下简称“若干政策”)共分六项15条,主要包括知识产权的创造、管理、运用、保护和服务等相关内容。

    一、文件出台背景

    创新发展的核心就是知识产权的发展,世界未来竞争的就是知识产权的竞争。做好相关工作是坚持新发展理念,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的具体体现。同时,专利等知识产权工作已连续多年纳入政府考核体系,是衡量一个地区创新发展的重要指标。我市作为省内经济相对落后地区,知识产权创造与运用是弯道超车的利器,更应抓紧抓好。截止2019年10月,我市有效发明专利2372件,每万人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2.93件,在全省位居第13名,远低于同期全省11.4件的平均水平,如不加大投入力度,该项指标位次可能再次下滑。

    省内合芜蚌等地2009年前后已开始对专利等知识产权工作进行奖补,力度较大,持续多年。2018年度,合肥市市级财政专利奖补资金达8000多万元,且已连续奖补十多年,投入存量大,奖补历时长,每万人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达30.8件。我市2017年才开始提高对专利等知识产权工作的奖补力度,2018年出台了《阜阳市实施双轮驱动战略促进科技创新创业若干政策》(阜政办[2018]24号),文件中包括“提升知识产权效能部分”,文件有效期1年暨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该文件目前已失效。

    因此,当前我市亟待出台新的知识产权扶持政策。在保持政策相对衔接的同时,适当加大对知识产权工作的奖补力度,以保障我市持续缩小知识产权关键指标与全省平均水平的差距,为经济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支撑。

    二、文件出台依据

    为规范和加强本市专利、商标等资助工作,加强对知识产权的管理和鼓励创新,近年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71号)》《安徽省专利条例》《加快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实施方案(皖政〔20l6〕64号)》等,我市先后出台了《阜阳市实施双轮驱动战略促进创新创业人才发展若干政策(阜政办[2017]5号)》《阜阳市实施双轮驱动战略促进科技创新创业若干政策(阜政办[2018]24号)》,文件中都包含“提升知识产权效能”内容,对专利等知识产权工作实行资助,这两个文件都是有效期1年,目前已失效。

机构改革前由市科技局负责对专利资助的受理、审核和发放。机构改革后,专利工作职能由市科学技术局移交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现由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若干政策》的修订与落实。

    三、工作目标

    通过出台《若干政策》,进一步强化全市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加速知识产权服务业培育,全面强化知识产权宏观管理,进一步激发全市社会群众创新创业的热情和积极性,在全社会形成积极创造、勇于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运用氛围,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创新动力。

    四、主要内容

    《若干政策》主要包括加快知识产权密集型园区产业发展、强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加速知识产权服务业培育、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强化知识产权宏观管理及加强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六大项15条具体内容,每条具体内容都做了细化,明确了奖补标准。

    (一)加强知识产权密集园区、产业发展

    促进国家、省和市级示范、试点园区、市场和企业等建设,并给予5至50万元不等的资金扶持;对当年获得国家、省知识产权强县工程示范、试点称号的县市区、开发区(园区)分别给予10—50万元不等的奖补。对当年开展重大经济科技活动、重点产业和重点企业知识产权导航、评议项目的单位,一次性奖励资金10万元。

    (二)强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

    为鼓励高质量知识产权创造,对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给予1万元奖励,其中工业领域专利奖励1.5万元;对获得国外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一次性给予5万元补助,同一专利最多补助2个国家(地区);单位当年授权发明专利达5件以上(含5件)的,每件另给予1万元奖励;单位当年每申请一件发明专利,给予其联络员500元奖励;发明专利年费给予全额资助。获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马德里国际商标、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等,给予10万元至50万元不等的资金扶持;对获得国家、省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给予10万元至60万元不等的配套奖励。为鼓励优秀发明技术成果投入生产运用,择优选择一批发明专利当年在我市就地转化并产生较好效益的,每件奖励10万元。

     (三)加速知识产权服务业培育

    为鼓励专利代理(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在我市积极开展工作,当年申请发明专利200件以上的,经认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当年授权发明专利达20件,给予10万元奖励,每超过一件奖励0.5万元。为鼓励资产评估、保险行业积极为知识产权融资提供服务,对企业利用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的,每笔给予不超过3万元的评估费补助;对开展商标、专利质押的担保机构,年担保额达3000万元以上的,给予担保机构20万元奖励,年担保额达3000万元以上每增加1000万元的,给予担保机构增加奖励5万元;专利保险给予保费50%补助。支持大专院校、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等适度参与以知识产权宣传和转化为内容的知识竞赛、路演、培训、沙龙等活动。

    (四)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鼓励知识产权权利人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胜诉后按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补贴,每案最高可补贴2万元。

    (五)强化知识产权宏观管理

    推进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建设,鼓励引导企业以相关专利技术为纽带组建若干知识产权联盟,获批市知识产权联盟,经认定,给予当年活动支出50%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经费补贴。建立健全工作考核奖励机制,对完成当年专利工作考核目标的县市区、开发区(园区)给予10万元奖励。

    (六)加强知识产权人才培养

    提升专职管理人员素质,加强企业专利联络员队伍建设,建立常态化培训机制;对我市当年通过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专利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评定的人员,给予5000元奖励。实施基础教育创新工程,鼓励中小学校将创新教育融入到教育教学和各项活动中,对我市在校学生获得授权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的,一次性分别给予2000元、1000元补助;对当年获得国家、省级、市级知识产权教育示范学校分别给予5--20万元不等的奖励。

     五、创新举措

    在强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方面,《政策措施》明确,对当年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给予1万元奖励;对当年获得国外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一次性给予5万元补助;单位当年授权发明专利达5件以上(含5件)的,每件另给予1万元奖励;单位当年每申请一件发明专利,给予其联络员500元奖励。相较于原有政策,对发明专利联络员的奖励每件提高了200元。  

    在创新激励政策扶持企业创新发展方面,对符合条件企业的奖励额度也将有所提高:对新认定(含复核认定)的国家、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在加速知识产权服务业培育方面,《政策措施》明确,专利代理(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当年申请发明专利200件以上的,经认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当年授权发明专利达20件,给于10万元奖励,每超过一件奖励0.5万元。这一措施,旨在让更多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积极在我市开展工作,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  

    在支持创建商标品牌和地理标志助力精准扶贫方面,明确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马德里国际商标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新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的管理团队每件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

    此外,参考外地先进经验,我市拟就“推进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建设”推出新的激励措施。获批市知识产权联盟,经认定,给予当年活动支出50%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经费补贴,引导企业以相关专利技术为纽带组建若干知识产权联盟,增强产业整体运用专利的能力。

    六、下一步工作打算

    《政策措施》是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改革后,我市出台的首个综合性知识产权政策,将进一步强化知识产权的创造、保护和运用,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技术支撑和环境保障,有效提升经济创新力和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