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厅企业〔2022〕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为助力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我部组织相关单位共同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指标(2022年版)》(以下简称《评测指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
《评测指标》根据行业特点,分为制造业数字化水平评测表(附件1)、生产性服务业数字化水平评测表(附件2)、其他行业数字化水平评测表(附件3)三个类别,从数字化基础、经营、管理、成效四个维度综合评估中小企业数字化发展水平,依据企业评测得分,将数字化水平划分为四个等级:
一级(20-40分):开展了基础业务流程梳理和数据规范化管理,并进行了信息技术简单应用。
二级(40-60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或管理工具实现了单一业务数字化管理。
三级(60-80分):应用信息系统及数字化技术进行数据分析,实现全部主营业务数字化管控。
四级(80分以上):利用全业务链数据集成分析,实现数据驱动的业务协同与智能决策。
二、使用方式
(一)企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愿自主填报,进行真实性承诺即可获得评测结果。评测结果将作为《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附件2“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第5个评价指标“数字化水平”的评价依据。
(二)根据《评测指标》开发的评测系统(网址为https://zjtx.miit.gov.cn)供广大中小企业免费使用。鼓励相关单位采用《评测指标》开展调查研究或运用评测结果。
(三)我部将组织有关参编单位持续迭代完善《评测指标》,为企业提供更加科学合理的数字化水平测评工具,也欢迎社会各界对评测表提出完善意见建议。
附件:
1.制造业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表(2022年版).docx
2.生产性服务业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表(2022年版).docx
3.其他行业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表(2022年版).docx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22年10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