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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点地区承接产业转移平台建设—示范区方向202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申报项目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2-11-16 16:11:05 【字体:


关于重点地区承接产业转移平台建设

—示范区方向202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申报项目的公示

 

根据《中西部和东北重点地区承接产业转移平台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暂行办法》(发改地区规〔2020382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地区司有关要求,现将我省拟申报重点地区承接产业转移平台建设—示范区方向202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项目名单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期限为3个工作日(20221114—1116)。在此期间,欢迎社会各界对公示项目真实性、有无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是否存在重复申报、多头申报、套取国家资金等情况,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向安徽省发展改革委提出反馈意见,并具体列举异议理由和相关证明材料。单位意见请加盖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个人意见请注明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方式。

受理单位:安徽省发展改革委长江处(皖江处),电话:0551-62602975传真),邮箱:ahswjsfq@126.com


      附件:拟申报项目名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