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奖补对象
贷款额度为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的青年创业贷款项目。
2.奖补范围
申请贴息的资金必须是上年度还清本息的贷款额,贷款贴息周期为一年,贷款期限超过一年的按一年期计算贴息,贷款期限不足一年的按贷款实际时间计算贴息,项目单位或个人享受贴息资金支持不得连续超过3年。同一笔贷款已享受过其它财政贴息政策支持的,不得再申请皖北地区青年创业贷款贴息资金。
3.申报条件
申请贴息资金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为皖北六市四县(淮北市、亳州市、宿州市、蚌埠市、阜阳市、淮南市和定远县、凤阳县、明光市、霍邱县。)内注册经营的法人单位(企业、合作社或协会等)的法定代表人或自然人;
(2)申请的自然人或法定代表人年龄不超过40周岁(截止日期为申请贴息当年的1月1日);
(3)所经营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经济、社会效益突出,示范带动作用明显、成长性较好。
4.申报流程。
项目单位或个人向团县委、县财政局提出贷款贴息项目的书面申请,并附有关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贴息资金书面申请审批表,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自然人除外),经办银行的贷款合同复印件、放款及还款相关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