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颍泉区政府网站暨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审核制度
发布时间:2021-04-13 11:04:26 【字体: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区政府网站及政务微博微信信息采集、发布、审核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保障政府网站及政务微博微信发布信息的权威性、及时性、准确性和安全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府网站发展指引》和《阜阳市政府网站暨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审核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涉密信息不得上网发布。上网信息应严格履行审核程序,未经审核不得发布。

    第三条  信息审核实行分级负责制。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的采集、更新、审核,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以及区直各部门(以下简称各地各部门)负责信息报送工作。

    各地各部门要指定专人,专岗负责,及时报送信息,并对报送的信息严格审核把关,确保真实、完整、准确、安全。

    区政府办公室负责接收各地各部门信息,按程序审核把关,在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上发布。

    第四条  审核的原则是“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各地各部门行政主要负责人是政府网站信息报送和发布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信息审核负责人,报送和发布的信息必须经审核负责人同意后,由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发布。个人不得擅自在网站上发布信息。

    第五条  信息按来源分为三类:

    (一)转载类信息。中央人民政府网站、省政府网站、市政府网站重要信息和政策文件;阜阳日报、颍州晚报、颍泉新闻网等主流媒体发布的信息。

    (二)报送类信息。各地各部门信息公开目录信息,百姓热线网上留言回复信息,办事服务指南、规范表格、填写说明和示范文本等信息;各地各部门工作动态、通知公告、便民服务、在线访谈、在线调查、民意征集信息;重特大突发事件、社会热点、舆情回应等信息。

    (三)制发类信息。区情简介等概况信息;区委区政府领导个人简历、重要会议、重大活动、重要讲话文稿等信息;区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信息(包括机构设置及职能、政策文件、政府工作报告、人事、财政资金、建议提案办理等);区长信箱、“12345”服务热线信件选登信息。

    第六条  信息采取“四级”审核制

    一级审核:报送类信息中的“各地各部门信息公开目录信息,百姓热线网上留言回复信息,办事服务指南、规范表格、填写说明和示范文本等信息”,由各地各部门自行审核发布。

    二级审核:转载类信息;报送类信息中的“各地各部门工作动态、通知公告、便民服务、部门专题、在线调查、民意征集信息”,按编辑(初审)——区政府网站负责人(终审)二级审核程序办理。

    三级审核:制发类信息,按编辑(初审)——区政府办公室相关股室负责人(二审)——区政府办公室分管负责人(终审)三级审核程序办理。

    四级审核:报送类信息中的“重特大突发事件、社会热点、舆情回应等信息,按编辑(初审)——区政府网站负责人(二审)——区政府办公室分管负责人(三审)——区政府办公室主任或区政府领导(终审)四级审核程序办理。

    第七条  信息审核方式包括网上审核和纸质审核。一级、二级审核采取网上审核方式,通过计算机或移动终端进行;三级、四级审核采取纸质审核方式,填写《颍泉区人民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审批单》(见附件)。

    第八条  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完善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审核发布和保密审查制度,增强安全保密意识,明确审查程序和责任,做好审查记录和台账管理,不得发布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信息,不得发布与党的政策方针相违背的信息,不得制作、复制和传播不健康、虚假信息,杜绝政治错误、内容差错和技术故障。

    第九条  区政府办公室定期对各地各部门信息内容保障情况进行监测通报,并纳入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年度绩效考评。

    第十条  各地各部门可参照本制度制定本地本部门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