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颍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2-11-25 16:11:23 【字体:


案例一:“阜阳市懿源医疗器械销售有限公司” 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案 

基本案情:2022年8月,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在该公司营业大厅会销场所电脑内“红参浸膏”PPT讲课内容中,宣传“长森源牌红参浸膏”食用效果:“服用4天就有改善睡眠,提升食欲,调节血压,走路轻快”。当事人无法说明宣传内容的真实性,无法提供相关材料予以证明。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第二十条第一款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处罚款4万元。

典型意义:虚假宣传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是经营活动中常见的违法营销手段,会销是不良商家进行虚假宣传的常用途径。在此,颍泉区市场监管局提醒大家提高防范意识,理性消费,避免上当受骗。颍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也将进一步加大虚假宣传打击力度,严厉查处利用非法会销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财产安全。

 


案例二:“阜阳华上未来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案

基本案情:2022年9月,执法人员现场检查中发现该公司在护理室墙上悬挂有两块“康膜的6种保养方法”的宣传牌,上面印有“1.康膜头疗:头疗可以疏通头部瘀堵,促进头部血液循环、活化脑细胞,调理头晕头痛脱发,改善睡眠和记忆力;2.康膜开背:提升人体阳气,提升免疫力;3.康膜腰部保养:调养生殖功能,保护腰椎;4.康膜泡澡:调理皮肤问题,增加身体代谢;5.康膜泡脚:温肾健脾,增强体质;6.康膜眼疗:保护视力,调节视疲劳和干眼症,改善眼袋和眼部水肿”。当事人无法说明宣传内容的真实性,无法提供相关材料予以证明。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第二十条第一款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处罚款1.5万元。

典型意义:随着人们健康意识的增强,具有保健、康复作用的保健品受到青睐,但是保健品虚假宣传和夸大功效的情况时有发生。同时,宣称具有药品治疗功效“擦边球”的现象也是屡禁不止。消费者请擦亮眼睛,不要被虚假宣传蒙蔽了双眼。《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保健品商业宣传行为进行了严格规定。下一步,颍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聚焦“保健品虚假宣传”这一热点现象,精准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着力规范经营者行为,维护市场竞争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