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皖政办〔2021〕13号)、《关于印发安徽省建筑节能降碳行动计划的通知》(皖政办〔2022〕11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实施方案》(皖办发〔2021〕34号)等工作要求,充分发挥财政专项资金激励引导作用,推动城市更新行动稳步实施,推进绿色低碳发展,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安徽省城市更新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23年安徽省城市更新专项资金支持项目主要包括城市更新单元(片区)项目、城市管网更新改造项目、城市园林绿化项目、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项目、市域历史地段普查与城市(县城)历史风貌片区提升项目、省级城乡建设绿色发展试点城市(低碳片区)和省级智慧住宅试点城市等。
1.城市更新单元(片区)项目。申报片区应为各市县已纳入《“十四五”期间城市基础设施重点建设项目库》的新建或续建城市更新单元(片区)项目。其中,新建项目要求已完成项目立项,且2023年3月底前具备正式开工条件,续建项目要求2022年底前未竣工验收,且剩余未拨付项目资金不少于1000万元,城市园林绿化项目中,口袋公园项目地级市需不得少于5个项目打包,县城不得少于2个项目打包。
2.城市管网更新改造项目。应为各市县已纳入《“十四五”期间城市基础设施重点建设项目库》的城市管网更新改造项目(含城市雨水管网、污水管网、供水管网、燃气管网等)。其中,新建项目要求已完成项目立项,且2023年3月底前具备正式开工条件,续建项目要求2022年底前未竣工验收,且剩余未拨付项目资金不少于200万元。
3.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项目。可申报生活垃圾分类取得明显成效的城市和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两个方面的项目。其中,申报生活垃圾分类取得明显成效的城市应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徽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激励措施实施暂行办法》等要求,贯彻落实《安徽省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申报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应为按照《安徽省“十四五”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发展规划》要求或列入年度全省城市生活垃圾等处理重点项目计划,重点开展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分类运输设施、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厨余垃圾处理设施等项目。
4.市域历史地段普查与城市(县城)历史风貌片区提升重点项目。可申报市域历史地段资源普查或城市(县城)历史风貌片区提升两个方面的重点项目,项目实施周期在2年以内。其中,历史地段指能够真实地反映一定历史时期传统风貌和民族、地方特色的地区。历史地段普查项目成果应包含历史地段边界、历史文化遗存主要信息,开展地段历史文化价值专项研究,编制历史地段保护传承总体方案。历史风貌片区指城市(县城)中能体现其历史发展过程或某一发展时期风貌的片区。历史风貌片区提升项目内容可包括历史风貌整治提升、具有保护价值的既有建筑保护修缮、市政基础设施改造提升、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及公共空间配套完善。
5.省级城乡建设绿色发展试点城市(低碳片区)和智慧住宅试点城市。申报城市应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实施方案》,申报的低碳片区范围为中心城区或县城,面积原则上应不小于3平方公里,从光伏建筑应用、热泵建筑应用、超低能耗建筑、碳排放统计监测、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绿色建材应用、装配式建筑、建筑错峰智慧供水、合同能源管理等指标中选择不少于4项进行集中示范,并依托技术支撑单位开展示范共性关键技术研究(技术研究资金占比不低于专项资金的10%)。申报省级智慧住宅试点的城市应制定本地区智慧住宅示范项目实施办法,引导企业开发建设不低于10万m2的智慧住宅示范项目,积极开展智慧住宅相关课题研究。
二、组织程序
1.各地级市、省直管县(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财政主管部门组织对本辖区内项目进行汇总梳理、初步审查后,联合行文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推荐申报。
2.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组织专家对各市申报项目开展竞争性评审,择优遴选示范效应显著、实施成效明显的项目给予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
三、有关要求
1.同一工程项目只能申报一种示范类型,已获得国家、省级资金支持的工程项目不得重复申报资金支持。
2.城市更新单元(片区)项目应对照实施方案要求,填报项目申报书、实施情况报告和项目进展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
3.城市管网更新改造项目应填报项目基本情况表(见附件2)。
4.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项目应填报《生活垃圾分类取得明显成效城市申请表》或《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申报项目基本情况表》(见附件3)。
5.市域历史地段普查与城市(县城)历史风貌片区提升重点项目应按要求报送项目申报书(见附件4)。
6.省级城乡建设绿色发展试点城市(低碳片区)申报城市应填报《省级城乡建设绿色发展试点城市申请表》和《省级城乡建设绿色发展试点城市实施方案》(见附件5)。省级智慧住宅试点城市应填报《省级智慧住宅试点城市申请表》和《省级智慧住宅试点城市实施方案》(见附件6)。
以上材料一式六份于2022年12月8日前分别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逾期不予受理。申报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城市建设处、城市管理监督处、标准定额处、建筑节能与科技处和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联系。
联系电话: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城市建设处:0551-62871583,城市管理监督处:0551-62871550;标准定额处:0551-62652823,建筑节能与科技处:0551-62871529
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0551-68150330
附件:1.城市更新单元(片区)申报书、实施情况报告(提 纲)及项目进展情况统计表
2.城市管网更新改造申报项目基本情况表
3.生活垃圾分类取得明显成效城市申请表及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申报项目基本情况表
4.市域历史地段普查与城市(县城)历史风貌片区提升重点项目申报书
5.省级城乡建设绿色发展试点城市(低碳片区)申请表及实施方案编制大纲
6.省级智慧住宅试点城市申请表实施方案编制大纲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安徽省财政厅
2022年11月28日
附件1-1
城市更新单元(片区)申报书
城市名称 | 单元(片 区)名称 | |||||
一、单元概况 | ||||||
行政区划 | 四至范围 | |||||
片区面积 (平方公里) | 常住人口 (万人) | |||||
主要更新类型 | 更新周期 | |||||
二、联系方式 | ||||||
联系单位 | 名称 | |||||
地址 | ||||||
联系人 | 姓名 | 职务 | ||||
电话 | 手机 | |||||
电子邮箱 | 传真 | |||||
三、申请单位意见: 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市财政主管部门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1-2
城市更新单元(片区)实施情况报告(提纲)
一、基本现状
概述城市更新单元区位、自然资源、社会经济和人口、现状建筑、综合交通、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生态与绿地、历史文化资源等基本情况,以及更新主要目标设置情况。
二、顶层设计情况
介绍组织推进机制建立、政策保障体系完善、城市更新实施方案编制、更新片区单元设计、投融资渠道、项目建设计划等情况。
三、重点任务推进情况
对照《城市更新单元(片区)实施方案》,围绕实施城市生态修复、城市功能完善、城市风貌塑造和历史文化保护等十大工程实施进展情况。
四、重点工程实施情况
对照《城市更新建设项目计划表》,介绍城市更新片区重点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及投资情况。
以上实施情况请提供相关有效佐证材料。
附件1-3
城市更新单元(片区)相关建设项目进展情况统计表 | ||||||||||||||||||
单元(片区)名称: | 填报时间: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类别 | 建设性质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是否采取PPP方式 | 项目开工时间 | 拟竣工时间 | 项目投资(万元) | 已完成投资(万元) | 是否已获得中央/省级财政性资金支持 | 是否申请省级财政资金支持 | |||||||
总投资 | 财政拨款 | 其他资金 | ||||||||||||||||
注:
1.项目类别:[1]城镇老旧小区改造、[2]城镇棚户区改造、[3]城市危旧房及老旧厂房改造、[4]城市生态修复、[5]城市功能完善、[6]城市基础设施补短板、[7]城市安全韧性建设、[8]新型城市基础设施提升、[9]城市风貌塑造和历史文化保护;
2.建设性质:[1]新建、[2]续建;
3.项目开工时间、拟竣工时间:按“××年××月”格式填写。
附件2
城市管网更新改造申报项目基本情况表
序号 | 项目 类型 | 地市 | 区县 | 项目 名称 | 项目规模(公里) |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 建设单位 | 项目开竣工及建设进度情况 | 项目总投资(万元) | 是否获得中央及省级资金补助 | 备注 | ||
开工(计划)时间 | 计划完工时间 | 形象进度 | |||||||||||
注:1.项目类型:城市燃气管网、城市市政雨水管网、城市市政污水管网、城市供水管网;
3.开工、完工时间:按“××年××月”格式填写;
4.是否获得中央或省级补助资金:按“XXX补助资金XX万元”或“否”格式填写;
5.申报项目需提供相关有效佐证资料。
附件3-1
生活垃圾分类取得明显成效城市申请表
一、申请市基本情况 | ||||
申请部门 | 名称 | (加盖部门公章) | ||
地址 | ||||
主要负责人 | 姓名 | |||
职务 | ||||
联系人 | 姓名 | 职务 | ||
电话 | 手机 | |||
电子邮箱 | 传真 | |||
城市基本情况:
| ||||
二、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情况 | ||||
(包括工作目标、具体工作任务和措施、主要成效等,限300字)
|
附件3-2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申报项目基本情况表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地市 | 区县 | 项目性质 | 主要建设内容 | 设计处理能力(吨/日) | 项目总投资(万元) | 项目开竣工及建设进度情况 | 项目前期手续完成情况 | 是否获得中央及省级资金补助 | 备注 | ||
开工(计划)时间 | 计划完工时间 | 形象进度 | |||||||||||
注:1.项目性质:包括新建、续建、扩建;
3.开工、完工时间:按“××年××月”格式填写;
4.项目前期手续完成情况:包括审批(可研批复、核准、备案)、环评批复、土地批复、规划选址意见、节能审查批复等5个要件;
5.是否获得中央或省级补助资金:按“XXX补助资金XX万元”或“否”格式填写;
6.申报项目需提供相关有效佐证资料。
附件4
市域历史地段普查与城市(县城)历史风貌
片区提升重点项目申报书
申报项目名称
申 报 单 位 (盖章)
申 报 时 间
二〇二三年
一、项目情况 | |||||
项目名称 | |||||
项目类型 | |||||
项目地址 | |||||
项目实施起始及完成时间 | |||||
项目组成及资金情况 | |||||
项目构成 | 项目内容 | 项目总资金(万元) | 申请专项资金(万元) | 地方配套(万元) | |
1. | |||||
2. | |||||
3. | |||||
… | |||||
合计 | |||||
申报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二、项目方案 | |
1.项目必要性分析。包括项目实施对于落实相关保护政策、有效行使保护管理职能、提升地方发展特色以及改善民生等方面的重要意义。 2.可行性分析。分析项目执行条件,包括项目实施的资金配置、管理制度、工程技术、安全监管保障条件等。分析预期绩效,包括综合效益,阶段性绩效目标和远期绩效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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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目计划任务书 | |
1.明确项目实施进度及时间节点(含子项目的需细化至子项目)。
2. 相关的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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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财政主管部门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
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财政主管部门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
附件5-1
省级城乡建设绿色发展试点城市(低碳片区)申请表
城市名称 | 市 | ||||||||
一、基本情况(2022年) | |||||||||
集中示范片区名称(标明范围边界)、片区面积(平方公里) | |||||||||
既有建筑总量 (万平方米) | 新建建筑总量 (万平方米) | ||||||||
绿色建筑占比(%) | 装配式建筑占比(%) | ||||||||
二、联系方式 | |||||||||
联系单位 | 名称 | ||||||||
地址 | |||||||||
联系人 | 姓名 | 职务 | |||||||
电话 | 手机 | ||||||||
电子邮箱 | 传真 | ||||||||
三、集中示范区域指标选取情况(选取不少于4项) | |||||||||
序号 | 指标名称 | 指标说明 | 示范目标 | ||||||
1 | 光伏建筑应用 | 光伏建筑应用装机容量不少于20MW | |||||||
2 | 热泵建筑应用 | 地源热泵或空气源热泵建筑应用面积不低于20万m2 | |||||||
3 | 超低能耗建筑 | 超低能耗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20%以上 | |||||||
4 | 碳排放 统计监测 | 搭建能耗监管平台,开展既有建筑调查 | |||||||
5 | 既有建筑 绿色化改造 | 整体能效提升率达到20%以上的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面积不少于40万㎡ | |||||||
6 | 绿色建材应用 | 开展绿色建材应用示范,星级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40%以上 | |||||||
7 | 装配式建筑 | 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50%以上 | |||||||
8 | 建筑错峰智慧供水 | 开展建筑错峰智慧供水试点建设,覆盖面积不低于20万m2 | |||||||
9 | 合同能源管理 | 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运营的项目不低于10% | |||||||
四、申请单位意见:
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市财政主管部门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5-2
省级城乡建设绿色发展试点城市实施方案编制大纲
一、基本情况
申报城市人口、经济、社会发展现状等基本情况;城乡建设绿色发展政策制定、规划出台、产业发展、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等情况;集中示范区域边界、示范指标现状等情况。
二、主要目标
申报城市及集中示范区域城乡建设绿色发展试点建设任务目标,光伏建筑应用、热泵建筑应用、超低能耗建筑、碳排放统计监测、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绿色建材应用、装配式建筑、建筑错峰智慧供水、合同能源管理等指标等核心指标目标及重点项目(应为2023年在建或拟于2023年开工、最迟2024年底前竣工验收)安排,并按年度分解。
三、实施方案
重点政策制定、项目建设、课题研究等任务进度安排等。
四、保障措施
人员、制度、投资规模、配套资金等支持保障情况。
五、效益分析
经济、环境和社会效益,示范及辐射作用等。
六、附件材料
已出台的规划、文件、项目库等相关证明材料。
附件6-1
省级智慧住宅试点城市申请表
申请单位 | 市 | ||||||
一、基本情况(2022年) | |||||||
常住人口 (万人) | 城市面积 (平方公里) | ||||||
新开工商品房和公租房面积 (万平米) | 现有智慧住宅面积 (万平米) | ||||||
二、申报目标 | |||||||
每年拟建智慧住宅示范项目面积 (万平米) | |||||||
三、联系方式 | |||||||
联系单位 | 名称 | ||||||
地址 | |||||||
联系人 | 姓名 | 职务 | |||||
电话 | 手机 | ||||||
电子邮箱 | 传真 | ||||||
四、申请单位意见:
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市财政主管部门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6-2
省级智慧住宅试点城市实施方案编制大纲
一、基本情况
申报城市人口、经济、社会发展现状等基本情况;推动智慧住宅建设相关政策制定、规划出台、产业发展、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等情况;本地区智慧住宅建设现状等情况。
二、主要目标
申报智慧住宅试点城市建设任务目标,示范项目建设安排(应为在建或拟于2023年开工),并按年度分解。
三、实施方案
重点政策制定、项目建设、课题研究等任务进度安排等。
四、保障措施
人员、制度、投资规模、配套资金等支持保障情况。
五、效益分析
经济、环境和社会效益,示范及辐射作用等。
六、附件材料
已出台的规划、文件、项目库等相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