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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颍泉区广大居民朋友的一封信
发布时间:2022-12-20 14:12:19 【字体:


亲爱的居民朋友们:

大家好!

年关将近,气温骤降。人员流动相比之前更加频繁,新型冠状病毒传播速度和感染风险大幅增加,我们作为自己健康责任的第一人,在政策调整后,防护绝不能松懈,每个人都是防控链条上的重要一环!为最大程度保护全区人民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做好感染人员居家康复和救治工作,我们做以下温馨提醒:

(一)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尽可能在家庭相对独立的房间居住,使用单独卫生间;家庭应当配备体温计(感染者专用)、纸巾、口罩、 一次性手套、消毒剂等个人防护用品和消毒产品及带盖的垃圾桶。

(二)每天早、晚各进行1次体温测量和自我健康监测,如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可进行对症处置或口服药治疗(附件一)。有需要时也可联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附件二)。无症状者无需药物治疗。居家治疗人员服药时,须按药品说明书服用,避免盲目使用抗菌药物。如患有基础疾病,在病情稳定时,无需改变正在使用的基础疾病治疗药物剂量。

(三)如出现以下情况,可通过联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自驾车、120救护车等方式,转至相关医院进行治疗。

(1)呼吸困难或气促。

(2)经药物治疗后体温仍持续高于38.5℃,超过3天。

(3)原有基础疾病明显加重且不能控制。

(4)儿童出现嗜睡、持续拒食、喂养困难、持续腹泻或呕吐等情况。

(5)孕妇出现头痛、头晕、心慌、憋气等症状,或出现腹痛、阴道出血或流液、胎动异常等情况。

(四)非必要不外出、不接受探访。对因就医等确需外出人员,要全程做好个人防护,点对点到达医疗机构,就医后再点对点返回家中,尽可能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五)要做好防护,尽量不与其他家庭成员接触。如居家治疗人员为哺乳期母亲,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基础上可继续母乳喂养婴儿。

(六)居家治疗人员需根据相关防疫要求进行抗原自测和结果上报。

(1)可通过药品网络销售电商等购买抗原检测试剂,也可通过所在的社区(村)或辖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协助购买抗原检测试剂。

(2)可以按照说明书要求和流程自行进行检测和结果判读,也可以联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签约服务医务人员,在其远程指导下完成检测和结果判读。

(七)每天定时开门窗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流通,不具备自然通风条件的,可用排气扇等进行机械通风;做好卫生间、浴室等共享区域的通风和消毒;准备食物、饭前便后、摘戴口罩等,应当洗手或手消毒;咳嗽或打喷嚏时用纸巾遮盖口鼻或用手肘内侧遮挡口鼻,将用过的纸巾丢至垃圾桶。

(八)不与家庭内其他成员共用生活用品,餐具使用后应当清洗和消毒;日常可能接触的物品表面及其使用的毛巾、衣物、被罩等需及时清洁消毒,个人物品单独放置。

(九)如家庭共用卫生间,居家治疗人员每次用完卫生间均应消毒;若居家治疗人员使用单独卫生间,可每天进行1次消毒;用过的纸巾、口罩、一次性手套以及其他生活垃圾装入塑料袋,放置到专用垃圾桶;被唾液、痰液等污染的物品随时消毒。

(十)保持积极心态,可以通过深呼吸放松、音乐放松、冥想及做一些自己感兴趣事情等减轻压力。可通过与家人、朋友电话、网络交流和沟通,获取社会支持。保持规律生活,合理饮食,注意休息。如症状明显好转或无明显症状,自测抗原阴性并且连续两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Ct值>35(两次检测间隔大于24小时),可结束居家治疗,恢复正常生活和外出。

冬已深、春即来,云开疫散、烟火重归。我们坚信,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们共同努力,众志成城、风雨同舟,就一定能够战胜疫情!

祝安!

颍泉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2月13日

附件一

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治疗常用药参考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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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颍泉区新冠肺炎疫情分级问诊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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