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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2023年度绿色低碳领域省重大产业创新计划榜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2-20 15:12:02 【字体:


各市发展改革委,有关单位:

为支撑碳达峰碳中和战略实施,助推制造业绿色化改造,省发展改革委组织编制了2023年度绿色低碳领域省重大产业创新计划榜单(以下简称“计划榜单”)。现予以发布,并就做好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领域范围

围绕化石能源低碳利用、清洁能源开发利用、碳捕获、利用与封存等领域,面向产业发展的绿色低碳重大需求,重点包括8个方面:1.低碳冶金全流程再造工艺技术与应用;2.面向水泥、玻璃等重点建材行业的二氧化碳高效捕集及转化利用示范应用;3.可再生能源驱动二氧化碳高值化利用技术;4.面向工业节能的高性能绝热气凝胶;5.快充、低温锂离子电池关键材料与电池技术;6.高效低成本膜电解水制氢技术;7.高效稳定晶硅—钙钛矿叠层太阳能电池技术;8.蓄能式低碳光(电)—热采暖技术。

二、揭榜条件

揭榜单位须由具备较强研发能力并已在省内注册的企事业单位牵头,联合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非牵头单位关联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组成创新联合体申报。鼓励吸引风险投资、产业基金等金融资本参与。具体条件如下:

1. 有充足的研发投入、良好的科研条件和稳定的人员队伍,在相关领域具有良好科研业绩、具备较强的行业或细分领域影响力;

2. 针对揭榜项目,提出的实施方案合理可行,技术路线明确,能保证实现预期目标,掌握自主知识产权;

3. 参与单位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和重大违法行为;

4. 项目负责人一般应为牵头单位人员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研究生学历;

5. 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

三、揭榜程序

(一)项目立项

1. 揭榜单位编制申报书并通过所在市发展改革委统一报送。(注:在项目申报时暂不提交纸质材料,待申报项目立项后,再另行通知提交纸质申报书。未立项项目无需报送纸质件。)

2. 采用专家论证、同行评议多种方式择优立项确定项目承担单位。

(二)项目实施

1. 确定项目考核节点,签订项目管理协议,确定项目支持方式和支持资金额度。

2. 揭榜单位(联合体)按实施方案组织实施

3. 跟踪项目实施进展,及时开展节点考核和验收。

(三)成果应用

具备规模化应用条件的绿色低碳技术,及时向相关领域企业推广 

四、支持方式

项目实行“直接补助+基金”单一或组合支持方式,具体支持方式和支持资金根据项目特点确定。单个项目按不超过核定研发投入和设备购置费的50%予以补助。项目补助资金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分阶段予以下达,具体在项目管理协议中予以明确。充分利用省“三重一创”产业发展基金以市场化方式予以支持。

五、其他要求

1. 项目申报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

2. 原则上每个项目负责人限申报1项,目前承担有省级科研项目、与本次申报项目内容有交叉且尚未结题验收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

3. 揭榜单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提交至单位所在地发展改革委,由各市发展改革委初审后2023110日前统一报送至省发展改革委(产业发展处)

联系人:刘福坤,联系电话:0551—62602734,电子邮箱:ahfgwcyxtc@163.com

 


20221212

 附件:1. 2023年度绿色低碳领域重大产业创新计划榜单.wps

       2. 项目申报书.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