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环资〔2022〕1885号
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国务院国资委、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国家能源局、国家林草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委、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完善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加快节能降碳先进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实施方案(2023—202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科 技 部
2022年12月13日
附件:
关于进一步完善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实施方案(2023—2025年).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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