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1〕23号)、财政部 中央宣传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1家单位《关于“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关税〔2021〕24号)要求,以及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安徽省民政厅、安徽省财政厅、合肥海关、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享受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单位名单核定办法》(皖科政〔2021〕16号)规定,我厅开展了具备享受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资格的单位申报核定工作。经单位申报、条件审核、会议研究等程序,现将拟入选名单及申报材料有关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12月28日至2023年1月3日。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此如有异议,请以真实身份书面向省科技厅提出。
省科技厅政策处,电话:0551-6265281;
省科技厅机关纪委,电话:0551-62659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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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2022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