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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实施方案(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1-03 17:01:55 【字体: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成果评价改革的系列讲话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26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要求,推动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科技成果评价工作,充分发挥科技成果评价的“指挥棒”作用,促进产业科技创新和高质量发展,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完善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便于理解《实施方案》内容,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实施方案》的编制背景是什么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科技成果评价改革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深化科技评价改革,加大多元化科技投入,加强知识产权法制保障,形成支持全面创新的基础制度。”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时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加快实现科技自立自强,要用好科技成果评价这个指挥棒,遵循科技创新规律,坚持正确的科技成果评价导向,激发科技人员积极性”。这为完善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科技成果评价机制提供了根本遵循。


2021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26号),提出全面准确评价科技成果的科学、技术、经济、社会、文化价值,健全完善科技成果分类评价体系,创新科技成果评价工具和模式等10项工作部署,并要求各有关部门完成本行业有关规章制度制修订,组织开展改革试点,指导推动相关领域科技成果评价工作。为此,工业和信息化部编制了《实施方案》。


二、《实施方案》的特点是什么


《实施方案》结合《指导意见》以及我部重点工作,力求做到内容有新意、任务有聚焦、措施可操作。


一是内容有新意。《实施方案》创新性提出针对科技成果在不同阶段的特点分类别分阶段开展评价,加强试验检测等公共服务以支撑成果真实性和可靠性验证,探索建立“自我声明”的承诺制新模式,加强评价全过程的质量管理等。二是任务有聚焦。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行业众多、体系复杂,《实施方案》的出台有助于统一认识,但无法面面俱到。《实施方案》聚焦有限边界,以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资金政策支持的项目成果评价为重点,加强科技成果评价与我部优质企业梯度培育、首台(套)保险补偿、“硬科技”属性评价等工作的有机结合,以支撑和服务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中心工作。三是措施可操作。《实施方案》在评价科技成果“五元”价值、促进产学融结合等方面注重贴合工信实际,同时在保障措施上进一步明确各方责任,确保任务能有效执行和落实。《实施方案》还对部属高校和部属单位的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三、《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是什么


《实施方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聚焦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以需求为牵引,以应用为导向,创新评价机制,完善评价体系,以评价助创新、促熟化,推动早出成果、多出成果、出好成果,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基本原则为全面准确、系统评价,聚焦重点、分类实施,企业主体、市场主导,客观公正、严谨规范。工作目标提出到2027年,形成一套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科技成果评价规范,培育遴选一批水平高、能力强、信誉好的科技成果评价和转移转化机构,健全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科技成果项目库,形成一套推广应用模式,评价或转化一批高质量科技成果。

 

四、《实施方案》提出了哪些重点任务


《实施方案》中提出了三大重点任务,11项子任务,主要围绕工信领域“评什么”“怎么评”“谁来评”“怎么用”展开。


一是全面准确评价。包括破“四唯”立“五元”、分类分阶段评价、推进重点项目评价、创新评价方式方法4项子任务,重点回答“评什么”“怎么评”的问题。


二是健全评价体系。包括优化评价机构、强化专家队伍建设、构建多方评价体系、完善评价制度规范、加强公共服务5项子任务。重点回答“谁来评”的问题。


三是加速成果产业化。包括用好评价结果、促进产学融结合2项子任务。重点回答“怎么用”的问题。


五、《实施方案》提出了哪些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实施。明确工业和信息化部、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行业组织、评价机构、被评价方等的责任等。二是优化资源配置。包括鼓励各类园区(基地)、各类先导区引进科技成果评价和转移转化机构,将重点成果评价情况纳入长期跟踪等。三是建立信息平台。包括加强平台间的对接,加强评价结论的互认、互用等。四是构建良好创新生态。包括建立优势互补、分工明确、成果共享、风险共担的协同体系,强化地方产业园区场景驱动等。五是释放部属单位活力。包括完善科技成果转化尽职免责机制,建设全流程贯通的知识产权管理服务体系,加大高价值专利培育等。


六、《实施方案》对地方工信主管部门、行业组织提出了哪些要求


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行业组织按照本实施方案负责本地区、本行业的评价工作,定期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荐优秀科技成果。行业组织还应主动制定体现行业特性的差异化评价指标和评价规范,加强评价的自我管理,健全利益关联回避制度,在工作中科学合理运用评价结果等。


七、《实施方案》对评价机构提出了哪些要求


评价机构要坚持公平公正,注重评价信誉。要按照本实施方案建立规范化的评价管理办法,制定评价标准,提升服务能力,探索服务新模式、运用新技术,加强评价全过程的质量管理等,实现专业化、标准化、规范化发展。鼓励评价机构延伸服务链条,提供成果到产品全生命周期服务。


《实施方案》还对专家队伍建设提出了要求。


八、《实施方案》对被评价方提出了哪些要求


被评价方对评价成果的真实性负责,不得请托、干扰和影响评价过程。鼓励被评价方科学合理运用评价结果,促进成果熟化和产业化应用。鼓励探索实践“自我声明”的承诺制新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