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厅政法函〔2022〕3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关于进一步促进服务型制造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政法〔2020〕101号)、《制造业设计能力提升专项行动计划(2019-2022年)》(工信部联产业〔2019〕218号)、《关于加快培育共享制造新模式新业态 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产业〔2019〕226号)有关要求,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和评估评价工作的通知》(工信厅政法函〔2022〕67号),经过申报推荐、专家评审、现场考查、网上公示等工作,确定了第四批服务型制造示范名单,现予以公布。
请各地结合实际,做好经验总结和示范推广工作。
附件:第四批服务型制造示范名单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22年12月28日
一、示范企业(安徽4家)
二、示范平台(安徽2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