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省水利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组织专家审核,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等62家企业达到了省级节水型企业评价标准。根据有关规定,现将通过审核的企业名单(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1月10日至2023年1月16日,公示期间如对通过审核的企业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省水利厅(节水调水处)、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节能处)反映。
联系人:陈昌质(省水利厅),电话:0551-62128307;罗国平(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电话:0551-62871743。
附件: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等62家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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