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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支持技工强市建设若干措施》
发布时间:2023-01-30 15:01:35 【字体: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技工强省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精神,巩固技工大市建设成果,助推我市十大特色产业发展,近日,我市出台《支持技工强市建设若干措施》。

提升职业技能培训质效

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技能人才需求,突出新能源和节能环保、新材料、生命健康、装备制造等十大特色产业,新能源汽车、纺织服装、现代服务业及商贸物流等十五大产业链发展,依托企业、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等,精准开展岗位技能培训,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面向农民工、高校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退役军人、脱贫劳动力、退捕渔民、就业援助对象(含残疾人)、未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简称“两后生”)等开展政府补贴性就业技能培训,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并给予脱贫劳动力(含防返贫监测对象)、退捕渔民、退役军人、就业援助对象(含残疾人)、“两后生”培训期间生活补助;开展“新徽菜·名徽厨”暖民心行动,推进“阜阳名小吃”品牌化发展等。

到2025年底,全市每年新增持证技能人才2万人左右,其中持证高技能人才5000人左右。

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

支持各县(市、区)围绕区域经济需要、产业发展需求,利用财政资金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新建、改建、扩建职教园区或职业学校,改善办学条件。有序引导规模企业特别是十大特色产业相关联企业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学校,按规定落实财税优惠政策,可通过政府购买急需紧缺技能人才培养服务形式给予支持;企业投资举办职业学校的建设用地,按科教用地管理;利用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发展国家支持的教育事业的,可享受5年内不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的过渡期支持政策;支持阜阳技师学院市场化、专业化、集团化发展。

实施技能人才强企行动

以十大特色产业为主开展技师研修培训,鼓励企业在岗职工参加技能研修,按照技师3500元/人、高级技师5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个人技能提升补贴;深入开展中国特色学徒制;完善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机制;加大职工教育投入;支持企业开展技能培训。

健全技能人才评价体系

释放企业自主评价权,力争到2025年底全市以技能岗位为主的国有大中型企业、优质民营企业实现技能评价全覆盖;加强评价人员专业能力建设,培育一批优质社会评价组织。

强化技能竞赛引领

对参加市级一、二类竞赛及系列活动取得一、二、三等奖的选手,分别给予每人(组)5000元、3000元、2000元奖励;对在世赛中获得金牌、银牌、铜牌、优胜奖的选手(含指导团队)和代表中国队参赛选手(含指导团队),在国家、省奖励之外再分别给予同等标准奖励,对我市入围世赛中国集训队选手(含指导团队)给予1万元奖励;对在国家级综合大赛中获得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选手(含指导团队),在国家、省奖励之外再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对在国家级一类大赛中获得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选手(含指导团队),在国家、省奖励之外再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对在国家二类、省级一类竞赛中获得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选手(含指导团队),在省奖励之外再分别给予5000元、3000元、2000元奖励;对在省级二类竞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选手(含指导团队),在国家、省奖励之外再分别给予3000元、2000元、1000元奖励。

提高技术工人待遇

推动高技能领军人才在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中挂职和兼职;鼓励行业主管部门、群团组织、行业协会、企业及社会各方面力量,以多种方式对技能人才进行奖励,在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五四青年奖章、三八红旗手等评选中向技术工人倾斜;每两年评选一次阜阳市技能大奖、“颍淮杰出工匠”,分别给予2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