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科技成果产业化基地建设指引(试行)》(皖科区秘〔2022〕368号,以下简称《建设指引》)和《关于开展安徽省科技成果产业化基地备案工作的通知》(皖科区秘〔2022〕398号)等文件要求,经各市审核推荐、专家评审、公示等程序,现将安徽省首批科技成果产业化基地备案名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有效期五年。各产业化基地建设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政策支持、优化资源配置,建立产业化基地运行监测机制,每季度向省科技厅提供相关运行情况,每年1月底前,提供上年度工作报告。
首批备案的科技成果产业化基地请按照《建设指引》要求,明确2023年工作任务(含工作目标、重点工作、细化任务等),于2月20日前报送省科技厅备案(邮箱kjtqycxb@163.com)。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2023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