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科火字〔2022〕2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指导和推动各地众创空间健康可持续发展,发挥示范带动效应,提升专业孵化服务能力,不断完善创新创业生态,根据《科技部关于印发<发展众创空间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5〕297号)和《国家众创空间备案暂行规定》(国科火字〔2017〕120号)相关要求,我们对2251家国家备案众创空间的资格条件进行了重新复核。经复核,2091家众创空间符合国家备案资格,对160家众创空间取消国家备案资格。
附件:1.国家备案众创空间名单
2.取消国家备案众创空间名单
科技部火炬中心
2022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