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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2023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暂行标准为4100元
发布时间:2023-02-24 10:02:49 【字体:


     2月23日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获悉,省人社厅、省税务局、省医保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公布2023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暂行标准的通告》,明确2022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发布前,全省2023年社会保险月缴费基数下限暂行标准为4100元。

     据了解,每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调整都是根据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确定。按照惯例,统计部门一般在每年年中公布相关平均工资数据,因此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一般在下半年公布。公布后,部分单位及职工就需要补缴基数差额,短期内补缴基数差额的资金负担较大,部分参保职工因补缴基数差额,也会导致当期收入减少。此次年初公布社会保险缴费暂行标准,便于从年初合理安排人工成本预算并及时调整缴费计划,减轻正式标准公布后的补缴资金压力。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醒,这一缴费基数下限并非强制标准。参保单位可结合自身生产经营情况,选择执行2023年社会保险月缴费基数下限的暂行标准4100元,也可以选择继续执行2022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标准3832元,待2022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发布后,参保单位及其职工需要结算缴费基数差额的,实行“多退少补”,可在2023年底前分次或一次性结算到位,期间不加收滞纳金。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也可参照上述办法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