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市的省新型农机装备推广应用项目的申报工作,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3年安徽省新型农机装备推广应用项目实施指南的通知》要求,请符合条件的农机生产企业于3月10日11:00前到市农业农村局农机处(局)进行新型农机推广应用项目立项申报。立项材料应包含以下内容:
1.基本情况。包括生产企业生产能力、企业技术能力、售后服务能力等,并附有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2.研发产品质量。包括产品研发的投入,补短板农机产品的性能和产品的先进性。产品的主要功能参数齐全,具有设计及产品的专利权属等;具有创新性、专用性、先进性、适用性。
3.研发产品发展目标。具有市场应用场景,绩效目标明确(包括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附件: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3年安徽省新型农机推广应用项目实施指南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