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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安徽省2022年两批补充备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名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08 17:03:10 【字体:


皖科企秘〔2023〕79号


各市科技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各市税务局,江北、江南产业集中区税务局,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有关规定,现将我省2022年两批补充备案的123家高新技术企业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1、2)。经补充备案的高新技术企业自2022年1月1日起享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等优惠政策。

请你们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放管服”的总要求,依法依规履行职责,不断改进服务,为促进我省高新技术企业健康发展,推动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附件:

1 安徽省2022年第一批补充备案高新技术企业名单.pdf

2 安徽省2022年第二批补充备案高新技术企业名单.pdf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2023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