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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征集2023年省产业创新研究院建设需求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10 14:03:17 【字体:


各市科技局、省十大新兴产业推进组工作专班、“科大硅谷”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贯彻落实《关于加快发展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22〕14号)等精神,拟布局组建省产业创新研究院(以下简称“产研院”),打造支撑企业、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现面向各市、各有关单位广泛征集省产业创新研究院建设需求,便于后期凝练形成“榜单”,启动产研院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功能定位

省产业创新研究院定位于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是围绕我省重点产业创新发展需求,以引领支撑产业技术进步、服务行业创新发展、培育新兴产业未来产业为目的,集科技成果研发、中试、转化、产业化为一体的“体系化、任务型、市场化、开放式”综合性科技创新平台,是省级产业和企业技术创新平台的标杆、争创国家级创新平台的重要后备力量。

二、布局方向

重点布局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生命健康、高端装备制造、数字创意、节能环保、绿色食品、智能家电、新材料和人工智能等新兴产业以及类脑智能、量子信息、未来网络、空天信息等未来产业。

三、组建形式

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坚持市场主导和政府引导相结合,采取“揭榜挂帅”等方式,支持省内龙头(骨干)企业牵头,联合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共建产业创新类产业创新研究院;支持名校名院名所等牵头,联合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等共建研发转化类产业创新研究院。首批全省拟组建20家左右,组建期一般在两年内,组建期满按年度分类开展绩效评估。

四、基础条件

(一)组织形式。研究院投资主体或共建单位不少于2家且有企业参与,原则上以法人实体运行。企业牵头的产业创新类产研院可采取企业内部独立机构形式运行。

(二)牵头单位。牵头组建单位须是在安徽省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实体;以企业牵头组建的非独立法人机构,依托单位须是注册地在安徽省的龙头(骨干)企业或省外龙头企业在安徽省设立的子公司、控股公司等。申报单位及其法人应为非失信单位或人员。

(三)研发实力。研究院原则上拥有研发场所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含租赁,包括软件开发工具)原值不少于2000万元,以网络设计开发为主的可适度放宽。研究院拥有高水平的技术带头人或科技领军人才,原则上科研人员和成果转化专职人员须达到100人以上,占全院员工总数比例不低于70%。

(四)研发投入。研究院近3年每年研发投入原则上占总收入比例不低于30%且平均不低于1000万元;企业牵头组建的非独立法人机构,依托企业原则上近3年每年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不低于3%或年均研发投入不低于3000万元(农业类企业牵头的可适当放宽)。

(五)创新能力。研究院或依托单位(非独立法人实体)拥有所在产业领域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有承担国家或省级重大科技项目的经验,或牵头完成的科技成果获省(部)级以上科技奖。

五、报送方式

请各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组织相关单位填写《省产业创新研究院建设需求调查表》(见附件),汇总整理后经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签,于3月24日下午下班前,将签字页扫描版和附件电子版发送至邮箱ahkjt_jdc@163.com。

六、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创新基地建设处:0551-62616083。 


附件:省产业创新研究院建设需求调查表.doc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2023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