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报送2023年符合环保装备制造业规范条件企业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符合环保装备制造业规范条件企业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市积极组织企业遵循自愿原则,按照大气治理、污水治理、环境监测仪器、固废处理等环保装备制造行业规范条件,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以下简称“平台”)如实申报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严格对照国家要求认真审核企业申报材料,提出审核推荐意见。
二、请各市加强辖区内已公告规范企业的动态管理,组织已公告规范企业通过平台(事中事后监管-环保装备规范条件企业)如实填写年度信息采集表,并提出审核意见。
三、请各市于2023年3月31日前将推荐文件及审核意见、企业申请材料、已公告规范企业年度信息采集表等电子版材料,通过平台报送至我厅节能处。
联系人:刘璐;联系方式:0551-62871859。
附件:关于报送2023年符合环保装备制造业规范条件企业的通知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3年3月2日
相关附件:
1、关于报送2023年符合环保装备制造业规范条件企业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