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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高新领域2023年底前到期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28 15:04:53 【字体:


各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关于印发《安徽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皖科党〔2023〕 3号)要求,现将做好高新领域2023底前到期省科技计划项目(含省重点研发计划、科技重大专项)验收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1. 对于2023年底前到期的省科技计划项目(附件1),项目承担单位应在项目合同到期后3个月内申请组织验收,准备好验收所需材料(附件2),报归口管理部门及省高新中心审核,并在安徽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同步提交。各项目须在项目合同到期后6个月内完成验收。

2. 因故需要延期的,项目承担单位应在合同期满前3个月提出延期验收申请。经项目归口管理单位审核同意后报省科技厅审批,逾期将不予受理。每个项目只允许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一年。

3. 提前完成的项目可提前申请验收。

4. 因经实践证明,项目技术路线不合理不可行、难以达到预期目标,资金、人员、支撑条件等未落实、发生改变导致项目无法正常实施,以及项目承担单位出现破产倒闭、撤销注销、其他无法实施的重大突发情况,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承担单位可以申请终止项目,并对项目已使用经费进行审计,经省科技厅审批后追回结余和使用不合理的省财政资金。

5. 对于项目实施期满6个月后拒不参加验收的,省科技厅将按照有关规定对项目予以撤销,并追回已拨付的省财政资金。项目承担单位(项目主持人)3年之内不得申报省科技计划项目,情节严重的,将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

6. 项目归口管理单位应主动对接项目承担单位,指导做好项目验收相关工作。项目承担单位要对照“室组”联动专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附件3),对承担的项目实施过程进行梳理,对存在的相关问题及时整改,并按照项目验收有关要求,把握验收申请或延期的时间节点,确保省科技计划项目顺利验收。

7. 高新领域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委托各归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省高新中心 0551-65370097/65371325;省科技厅高新处 0551-62653528。

 

附件:

1. 2023年底前到期省科技计划(高新领域)项目清单;.doc

2. 验收所需材料目录;.doc

3. “室组”联动专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doc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202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