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建管函〔2023〕10号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属有关单位、各有关单位:
经局长办公会议同意,现将《阜阳市优秀建筑业企业认定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阜阳市城乡建设局
2023年5月22日
阜阳市优秀建筑业企业认定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提升建筑业企业综合竞争力,充分发挥优秀企业的引领作用,表彰一批经营业绩突出的企业,推动建筑业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根据市委、市政府总体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阜阳市优秀建筑业企业认定工作遵循“实事求是、严格标准、选优选专”的原则。
第三条 阜阳市优秀建筑业企业由市城乡建设局组织认定,认定工作按年度开展。市城乡建设局成立阜阳市优秀建筑业企业认定领导小组,由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局安全质量和勘察设计管理科负责人、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人、阜阳市建筑业监督管理处各有关业务科室负责人担任成员。领导小组负责阜阳市优秀建筑业企业认定及以后的动态管理、结果应用等工作。
第二章 认定范围和数量
第四条 阜阳市优秀建筑业企业认定对象是工商注册地在阜阳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含装配式)和劳务等建设工程的独立法人企业。
第五条 阜阳市优秀建筑业企业认定数量实行总量控制,数量与全市建筑业产值规模相匹配。经研究测算,具体名额限制为施工总承包优秀建筑业企业为60家(龙头骨干企业不再参加评选),专业承包优秀建筑业企业为30家,劳务分包企业为20家。申报企业只可选择一类进行申报。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六条 阜阳市优秀建筑业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
1.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市场行为规范,企业信誉好,社会责任方面表现突出;
2.信息化建设水平不断提升;注重培育、引进高层次人才;创造产值、税收、吸纳劳动力就业等方面达到本行业本地区领先水平;
3.重视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在项目管理中的综合运用,科技创新能力较强、并有一定比例的科技研发投入;
4.企业近三年承建或参建的工程建设项目中有较高建造水平或有突出工艺能力的成果项目;专业承包能力位于全市领先水平;
第七条 凡企业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认定资格:
1.在安徽财政涉企项目资金管理信息系统和阜阳市公共信用信息社会服务平台管理系统中查询有失信行为且未进行信用修复的;
2.企业主要负责人或经营管理层人员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3.上一年度发生影响较大质量安全事故或欠薪事件的;
4.上一年度企业承(参)建的工程建设项目中因存在质量安全市场行为问题,被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第四章 申报资料及认定程序
第八条 企业参加阜阳市优秀建筑业企业认定应提供以下申报材料,并装订成册、加盖公章:
1.阜阳市优秀建筑业企业认定申请书(附件1)1份;
2.填写阜阳市优秀建筑业企业自评表(附件2)1份;
3.相关证明材料(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企业注册人员官网截图、建筑业完税证明、科技创新及工艺工法应用、奖励表彰文件、社会救助证明等材料复印件);
第九条 阜阳市优秀建筑业企业的认定,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择优入选,评选程序如下:
(一)申请:企业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经属地建设主管部门同意后,向市建筑业监督管理处申报;
(二)审核:市建筑业监督管理处对企业申报资料和申报资格进行审核;
(三)公示:经审查通过的阜阳市优秀建筑业企业名单,在市城乡建设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由市城乡建设局进行复查。
(四)认定:公示期满公示无异议的,报领导小组审定后公布,由市城乡建设局颁发证书。
第五章 结果运用
第十条 阜阳市优秀建筑业企业认定结果综合应用于全市建筑市场和招标投标日常监管活动。
第六章 申报纪律
第十一条 采取欺骗、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参加阜阳市优秀建筑业企业认定的,一经查实,停止其参与评选或取消其荣誉称号,全市通报批评并计入阜阳市建筑市场信用评价结果,同时取消该企业下两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阜阳市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阜阳市优秀建筑业企业认定申请书
2.阜阳市优秀建筑业企业自评表
附件1
阜阳市优秀建筑业企业认定申请书
本人(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件号码:
1.本人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及本企业代表资格,明确知晓并同意本企业申报(□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类建筑业优秀企业。
2.本人承诺,本企业填报的包括但不限于申报材料在内的所有信息真实有效,提交材料全部真实有效,不存在虚假承诺、提交虚假材料情况。
3.本人及本企业承诺并同意,如因存在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认定优秀建筑业企业,本企业承担一切后果。
法定代表人(签字): (企业公章)
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意见(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阜阳市优秀建筑业企业自评表
(施工总承包类)
项目 | 评分标准 | 自评分 | 备注 |
经营发展 | 施工总承包特一级资质(10分) | 以企业最高等级资质为准 | |
企业申报年度完成产值2000万元及以下的得1分;2000万元以上的,每增加2000万元加1分。 | 以企业报统计局年报数据为准 | ||
企业申报年度缴纳税收50万元及以下的得1分;50万元以上的,每增加50万元加1分。 | 以完税证明为准 | ||
建造能力 | 企业近三年承建的工程建设项目获鲁班奖、詹天佑奖、国家优质工程奖的得15分,获省级优质工程奖的得10分,获市级优质工程奖项的得5分; | 由企业对照标准选取本企业能达到的最高分值进行填报,并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 | |
科技研发 | 设立国家级技术研发中心的得10分,省级的得5分,市级的得3分; | 由企业提供有权认定部门批准文件 | |
获得国家级、安徽省级工法的,每项分别得 5、3分 | 企业提供工法证书扫描件,工法只认可第一申报单位。 | ||
企业去年度研发投入强度占企业营收3%以上的得5分,1%以上的得3分,0.5%以上的得2分。 | 由企业提供相关财务材料 | ||
社会履责 | 企业在阜阳市参与组织的抢险救灾、扶贫等公益事业获得省、市、县级政府相关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表彰的,每次分别得5、3、1分 | 由企业提供表彰文件 |
阜阳市优秀建筑业企业自评表
(专业承包类)
项目 | 评分标准 | 自评分 | 备注 |
经营发展 | 专业承包一级资质(10分) 专业承包二级资质(8分) 专业承包三级资质(6分) 专业承包不分等级(6分) | 以企业最高等级资质为准 | |
企业申报年度完成产值1000万元及以下的得1分;1000万元以上的,每增加1000万元加1分。 | 以企业报统计局年报数据为准 | ||
企业申报年度缴纳税收100万元及以下的得1分;100万元以上的,每增加100万元加1分。 | 以完税证明为准 | ||
科技研发 | 与建筑施工有关的国家发明专利,每项得5分 | 本项满分10分 | |
获得国家级、安徽省级工法的,每项分别得5、3分 | 企业提供工法证书扫描件,工法只认可第一申报单位 本项满分15分 | ||
企业去年度研发投入强度占企业营收1%以上的得5分,0.5%-1%以上的得3分,0.5%以下的得2分。 | 由企业提供相关财务材料 | ||
建造能力 | 企业参建的工程建设项目获鲁班奖、詹天佑奖、国家优质工程奖的得15分,获省级优质工程奖的得10分,获市级优质工程奖项的得5分; | 由企业对照标准选取本企业能达到的最高分值进行填报,并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参建情况证明材料 | |
企业承建并已竣工项目中能体现专业承包水平并达到全国领先的得10分、全省领先水平的得5分、全市领先水平的得3分。 | 根据企业提供材料进行打分 | ||
社会履责 | 企业在阜阳市参与组织的抢险救灾、扶贫等公益事业获得省、市、县级政府相关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表彰的,每次分别得5、3、1分 | 由企业提供表彰文件 |
阜阳市优秀建筑业企业自评表
(劳务分包类)
项目 | 评分标准 | 自评分 | 备注 |
经营发展 | 企业建筑劳务人数达500人得10分; | 本项满分20分 | |
企业劳务收入达500万元以上得5分;每增加500万元,增加1分。 | 本项满分20分 | ||
企业积极开拓省外建筑市场,市外年劳务收入达1000万元以上得5分 | 本项满分5分 | ||
企业申报年度缴纳税收100万元及以下的得1分;100万元以上的,每增加100万元加1分。 | 以完税证明为准 | ||
建造能力 | 企业参建的工程建设项目获鲁班奖、詹天佑奖、国家优质工程奖的得15分,获省级优质工程奖的得10分,获市级优质工程奖项的得5分; | 由企业对照标准选取本企业能达到的最高分值进行填报,并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参建情况证明材料 | |
社会履责 | 企业在阜阳市参与组织的抢险救灾、扶贫等公益事业获得市、县级政府以上相关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表彰的,每次分别得5、3分 | 由企业提供表彰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