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文化和旅游局:
现将《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申报与复核工作的通知》(办产业发〔2023〕90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抓好落实,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
此次基地的申报与复核工作事关文化企业的高质量发展,旨在进一步提升文化企业的发展水平,更好激发文化市场主体发展活力,请各市高度重视,指派专人负责,认真研究通知要求,突出重点,择优推荐。
对于新申报和复核的基地要组织专家开展论证,围绕推荐要求切实审核把关好。特别是对于复核的基地,要全面了解企业发展现状和未来发展形势预判,实事求是地提出是否保留命名的建议。
二、推荐数量
基地新申报企业数量:原获评示范基地的市,每市可推荐企业数量不超过2个,其他市可推荐企业1个。省属文化企业按属地向所在市文化和旅游部门申报,可增加1个推荐名额。
要求推荐的企业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显著、文化特色鲜明、创新发展能力强、在全省具有较强行业代表性和影响力、对省内文化产业发展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突出。
三、申请方式
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各市和省属文化企业直接向所在地文化和旅游部门申请基地申报与复核,并提交相关材料。各市文化和旅游部门汇总名单和材料后,出具基地申报与复核工作的推荐函,一并报送省文化和旅游厅。
四、报送时间
请各市文化和旅游部门、省属企业于2023年7月5日前按照通知中“材料报送”的对应要求报送相关材料,一式四份,电子版同步报送指定邮箱,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联 系 人:产业发展处 史祥
联系电话:0551-63608418
邮 箱:307933097@qq.com
邮寄地址:安徽省合肥市中山路1号省行政中心2号楼4026室
特此通知。
附件:
1.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申报与复核工作的通知
2. 安徽省现有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名单
3. 示范基地申报与复核申请书
4. 示范基地申报情况汇总表和示范基地复核情况汇总表
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3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