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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阜阳市省级大数据企业奖补政策兑现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06 13:06:43 【字体:


各县(市、区)数据资源管理局,各有关企业:

为认真落实《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市场主体提质扩量增效的意见》(皖发〔2022)9号)和《中共阜阳市委 阜阳市人民政府印发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市场主体提质扩量增效的意见〉的通知》(阜发〔2022〕3号)精神,现将《阜阳市省级大数据企业奖补政策兑现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阜阳市数据资源管理局

2023年5月31日

  

阜阳市省级大数据企业奖补政策兑现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市场主体提质扩量增效的意见》(皖发〔2022)9号)和《中共阜阳市委 阜阳市人民政府印发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市场主体提质扩量增效的意见〉的通知》(阜发〔2022〕3号)精神,规范培育大数据企业产业政策资金管理,本着统筹指导、简化程序、提高效能和公正透明的原则,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奖补依据

依据皖发〔2022〕9号第10条第4款:对首次认定的省级大数据企业,各地可给予不低于1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阜发〔2022〕3号第10条第4款:对首次认定的省级大数据企业,给予不低于1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二、奖补对象

首次获得省级大数据企业认定,且在本市范围内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以下简称企业),有违法违规或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除外。

三、奖补标准

对奖补范围内的企业,每家给予10万元一次性资金奖补,奖补资金由市本级承担。

四、奖补流程

本着优化营商环境,简化审核流程,方便企业的考虑,采取“免申即享”的方式进行资金兑现拨付。

1.比对审核。每年度省数据资源管理局公布省级大数据企业认定名单后,市数据资源管理局通过阜阳市“皖企通”平台、财政涉企项目资金管理信息系统等进行数据比对、项目筛查、系统分析,确定拟兑现企业名单。

2.名单公示。拟兑现企业名单在市数据资源管理局门户网站、阜阳市“皖企通”平台上公示 5 天。经公示无异议或对异议复审后,确定符合兑付条件的企业名单,并在阜阳市“皖企通”平台上开放政策兑现。

3.企业确认。企业登录阜阳市“皖企通”平台选择政策,确认申领意愿和银行账户信息。

4.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或对异议复审后消除异议的,由市数据资源管理局报市政府审批。经市政府审批同意后,由阜阳市“皖企通”平台将相关兑付信息推送至财政预算一体化平台,政策资金通过财政预算一体化平台拨付至相关企业。

五、附则

1.本细则由市数据资源管理局负责解释。

2.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