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省直管县(市)市场监管局,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安徽省质量强省建设纲要》《关于大力发展十大新兴产业打造具有重要影响力的新兴产业聚集地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发挥品牌在建设质量强省、推动三次产业高质量协同发展中的引领作用,引导企业建立品牌培育管理体系,培育创建一批创新驱动、品质卓越、服务优良、信誉过硬的自主品牌优秀企业,根据《关于开展皖美品牌示范企业创建工作的实施意见》(皖市监质〔2021〕3号),现开展2023年度皖美品牌示范企业申报推荐工作。请各市、省直管县(市)市场监管局根据《2023年度皖美品牌示范企业申报推荐指南》(附件)要求,按照本地区推荐名额,扎实做好宣传动员、培育指导和申报推荐工作。
附件:2023年度皖美品牌示范企业申报推荐指南
2023年7月19日
附件:2023年度皖美品牌示范企业申报推荐指南
一、申报类别和重点领域
2023年度皖美品牌示范企业申报类别分为制造业、服务业两类。
(一)制造业皖美品牌示范企业申报重点领域
围绕省委省政府《制造业提质扩量增效“4116”行动计划》确定的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着力培育新一代信息技术、汽车及零部件、装备制造、新材料4个万亿级产业,以及现代化工、智能家电、钢铁和有色、光伏、节能环保、纺织服装、轻工及制成品、生物医药、新型建材等千亿级产业,超前布局量子科技、生物制造、先进核能、深空探测等未来产业,突出十大新兴产业,开展调查摸底、培育指导和动员申报。(因食用农产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已纳入“食安安徽”品牌认证评价范围,不受理该类企业申报。)
1.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半导体;集成电路;新型显示器件;芯片;传感器;半导体封装测试专用装备和材料;射频功率器件等。
2.人工智能产业:智能语音产品;5G基础设施;人工智能处理器和一体机;“人工智能+”相关产品等。
3.新材料产业:“六基”、陶铝等先进基础材料;先进半导体、新型显示、高性能纤维、航空航天特种合金、高性能磁性材料等关键战略材料;超导、石墨烯、气凝胶等前沿新材料;化工新材料;高分子结构材料等。
4.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光伏;生物质能;风电;氢能;三元锂电、磷酸铁锂等储能产业;工业、交通、建筑等领域节能技术装备;节能锅炉窑炉、节能电机、余热余压余气利用设备、高效照明产品及系统、水污染防治装备、绿色建筑装备、大气污染防治装备、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装备、尾气处理装备等。
5.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新能源汽车;智能网联汽车;电池、电机、电控、车联网、环境感知、车载计算平台、高精地图、智能集成系统、智能座舱等关键部件。
6.高端装备产业:工业机器人;增材制造;现代工程机械;智能成套装备;轨道交通装备;航空航天装备;高端数控机床;农业装备;海工装备;智能装备;农业机械;相关产品零部件、基础材料等。
7.智能家电产业:电视、冰箱、洗衣机、空调、小家电等传统优势产品向智能化、数字化转型;智能家电;智能家居;智慧家庭产品等。
8.生命健康产业:化学制药;现代中药;生物制药;高端医疗装备;高端医疗器械;高端特色原料药等。
9.绿色食品相关产业:绿色可持续新型食品包装材料;生物基全降解包装材料;食品品质智能显示系统;农资、种业等。
10.数字创意:虚拟现实、增强现实、全息成像、超高清、可穿戴设备等数字技术设备制造业。
对其他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各地传统优势产业,应推荐具有较强自主创新能力、市场表现突出的优秀企业。对工艺技术领先、细分市场占有率处于全国前列的制造业单项冠军、“专精特新”企业,重大装备国产化首台(套)产品、获省级以上科技奖或国家重点新产品等创新成果且实现量产的企业,应高度关注、优先推荐。
(二)服务业皖美品牌示范企业申报范围及重点领域
围绕省委省政府《服务业锻长补短行动计划》确定的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突出商贸服务、外贸进出口、皖美消费、物流网络、科技服务、信息服务、商务服务、文旅精品、民生服务等重点领域,开展调查摸底、培育指导和动员申报。在上述领域各细分行业筛选一批具有比较优势、市场竞争力较强的服务企业,实施重点培育,促进生产性服务业专业化发展、向价值链高端延伸,推动生活性服务业便利化、精细化、品质化发展。同时,优先推荐与十大新兴产业有关的高端服务业,包括:半导体封装测试;软件;节能和环保服务业;健康养老;健康旅游;健康体育;健康管理服务;数字出版、数字影视、动漫游戏、数字音乐、新媒体艺术、创意设计、电竞、VR旅游、AR营销、智慧广电、数字场馆、智能体育、创意文化、文化旅游等。(以食品流通、餐饮服务为主营业务的企业,已纳入“食安安徽”品牌认证评价范围,不受理该类企业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制造业皖美品牌示范企业申报条件
1.在安徽省内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且连续生产三年以上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
2.企业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环保政策的规定,近三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环保、卫生责任事故或严重投诉;
3.企业及其法人代表近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社会形象良好;
4.企业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且在有效期内。产品质量稳中有升,近三年无监督抽查不合格记录,出口商品未因质量问题发生国外通报、索赔事件;
5.企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并至少获得一项发明专利;
6.企业拥有自主品牌商标所有权(母子公司等特殊情形获使用权即可),且在有效期内;
7.企业建立首席质量官制度,首席质量官经培训合格、聘任上岗,有效履行职责;
8.企业在国内市场有较大影响或在国际市场有一定份额,经营业绩、综合效益处于省内同行业前列,具有较强的发展后劲。设立企业网站、微信公众号且适时更新内容,积极参加国内外相关展会等品牌推广活动。
(二)服务业皖美品牌示范企业申报条件
1.在安徽省内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且连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规模以上服务业、限上批零业、限上住宿业企业;
2.企业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环保政策的规定,近三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环保、卫生责任事故或严重投诉;
3.企业及其法人代表近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社会形象良好;
4.企业拥有自主品牌商标所有权(母子公司等特殊情形获使用权即可),且在有效期内;
5.企业具有先进可靠的基础设施和运营条件,采用与现代科技相结合的服务方式;
6.企业建立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和服务标准体系,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服务认证,或开展省级以上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经评估合格;
7.企业建立首席质量官制度,首席质量官经培训合格、聘任上岗,有效履行职责;
8.企业在省内市场具有较大影响力或拓展到省外市场,经营业绩、综合效益处于省内同行业前列,具有较强的发展后劲。设立企业网站、微信公众号且适时更新内容,积极参加国内外相关展会等品牌推广活动。
三、申报推荐方式
2023年皖美品牌示范企业申报、推荐工作通过登录信息化平台方式进行。
(一)因目前信息化平台正在建设中,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应指导企业依据《制造业高端品牌企业培育》《服务业高端品牌企业培育》《汽车及零部件行业高端品牌企业培育》(附件1)等地方标准开展品牌培育,参照《制造业皖美品牌示范企业申报信息表》(附件2)、《服务业皖美品牌示范企业申报信息表》(附件3)、《汽车及零部件行业皖美品牌示范企业申报信息表》(附件4)进行预申报,并收集、准备相关的实证材料。
(二)信息化平台启用后,9月上旬省市场监管局将组织线上培训,指导企业开展申报工作。9月20日前,企业应完成线上申报(申报地址另行通知)。9月30日前,各市、省直管县(市)市场监管局完成对本地区申报企业的初审,对通过初审的企业出具推荐意见后,填写《2023年皖美品牌示范企业推荐汇总表》(附件5),于9月30日前报送至省市场监管局质量发展处。
(三)本申报文件电子版下载方法:登陆安徽省市场监管局网站(http://amr.ah.gov.cn/),点击网页中部“公示公告”栏,进入后查找“关于开展2023年度皖美品牌示范企业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四、各地推荐名额
为促进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严格初审把关、认真组织推荐,提高申报质量及工作效率,皖美品牌示范企业申报工作实行限额推荐。各市、省直管县(市)市场监管局推荐名额根据2022年底各地规模以上企业数量设定,具体见附件6。(省属企业经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初审、推荐后上报,不另设推荐名额。)上年度推进质量强省建设工作成效突出受到省政府督查激励的地方,可适当增加推荐名额。母公司已被认定为皖美品牌示范企业、且在有效期内的,一般不再受理其控股的子公司申报。
五、其它要求
(一)广泛宣传动员,深入调研指导。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与经济和信息化、发展改革、统计、商务、文化旅游等部门的沟通,掌握本地区各类产业发展状况和商标、专利、认证等基础情况,对照申报范围和申报条件,认真梳理排查,本着自愿参与、不增加企业负担的原则,宣传发动本地区企业申报。要以皖美品牌示范企业申报为抓手,加强对企业品牌培育活动的帮扶指导,引导企业建立品牌培育管理体系,夯实各方面基础,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加大品牌培育创建力度。
(二)扎实开展初审,择优推荐上报。各市、省直管县(市)市场监管局要对照本指南设定的申报条件,对申报信息的符合性、完整性、真实性开展审查,必要时对拟推荐企业进行现场审核。在认真初审的基础上,突出本指南所列的重点领域,择优进行推荐。推荐意见应简洁、准确地列出该企业的主要优势、亮点。对存在较高质量安全风险的燃气相关产品、电动自行车及其相关产品、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等领域,应从严把关、谨慎推荐。对未经市局、省直管县(市)局推荐的申报企业,将不予受理。
(三)认真履行职责,严惩弄虚作假。企业应认真阅读申报信息表中的《申报皖美品牌示范企业承诺书》,由企业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申报材料中的经营业绩指标、各项证明材料等,应确保真实、准确、有效。省市场监管局将组织有关单位、行业专家进行审查,如发现弄虚作假的,3年内不再受理其申报,并纳入不良信用记录。各推荐单位应认真履行职责,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对评审中发现弄虚作假的地区,将下调该地区下年度推荐名额,并在本年度质量工作考核中酌情扣分。
(四)严明工作纪律,禁止搭车牟利。参与皖美品牌示范企业推荐评价工作的有关单位和人员,要保守申报企业的商业和技术秘密,严以律己、公正廉洁,严格遵守有关纪律要求。皖美品牌示范企业申报、推荐和评定活动不向申报企业收取任何费用,也不指定、推荐咨询服务机构。有关单位不得变相搭车收费,不得强行或诱导提供有偿咨询、服务。申报企业有权拒绝和抵制上述活动,并及时向省市场监管局反映。
联系人:龚治国电话:0551-63356103
附件:
1.《汽车及零部件行业高端品牌企业培育》地方标准(报批稿)主要内容
2.制造业皖美品牌示范企业申报信息表
3.服务业皖美品牌示范企业申报信息表
4.汽车及零部件行业皖美品牌示范企业申报信息表
5.2023年皖美品牌示范企业推荐汇总表
6.各地区推荐名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