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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度优质粮食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24 09:07:25 【字体:


各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深入推进优质粮食工程的意见》(财建〔2021〕177号)和《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优质粮食工程“六大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国粮规〔2021〕236号)精神,按照《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深入推进优质粮食工程的通知》(皖财建〔2021〕1263号)、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安徽省“优质粮食工程”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皖财建〔2022〕598号)要求,现就2024年度优质粮食工程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选申报项目

各地要结合《安徽省“十四五”粮食和物资储备发展规划》的实施,对照“六大提升行动”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6),组织指导符合条件的支持对象填写项目申报统计表(附件7)经县级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汇总后报送市级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中央在皖粮食企业和省属粮食企事业单位按照属地原则,向所在地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申报。各市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对辖区内符合条件的支持对象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汇总。

本着重点支持与地方政府储备相配套的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拆除“老小散旧”仓储设施重建,支持现有仓储设施升级改造,支持粮食产业园区内项目建设以及培优扶强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原则,择优申报2024年度拟支持项目。仓储能力富余的地方原则上不支持新建仓储设施。项目应能在省级财政补助资金下达后即可开工建设、原则上1年内完工。各市项目申请报告应包含本地2024年度优质粮食工程重点任务、实施内容、预期目标以及“六大提升行动”的分项投资概算、总投资概算、申报补助测算等。

二、组织项目实施

各市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要制定项目评审办法,通过专家评审等方式,在省局初步审核符合支持方向的项目内择优确定支持项目。项目确定后,要制定实施方案,编报省级补助项目绩效目标表,报送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省财政厅备案后组织实施。对无绩效目标或目标审核未通过的项目,以及前期工作不充分、暂不具备实施条件的项目,一律不得安排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各地要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监督、指导,确保项目实施主体和建设内容符合实施方案规定,不得擅自改变实施主体、主要建设内容和降低建设标准,因客观原因确需变更的,应按有关规定报市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批准后向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备案。无故变更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停止项目建设、在规定建设周期内未完成建设任务或未通过项目验收的,将根据项目进展情况收回全部或部分奖补资金,取消3年内申报资格。严禁拖延拨付、转移、侵占或挪用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符合招投标或政府采购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三、有关要求

(一)各市要针对粮食购销领域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整改,结合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地方储备粮布局调整和粮食产业园区建设等,合理确定建设项目。优先支持纳入《安徽省“十四五”粮食和物资储备发展规划》的项目。同一单位只能申报1个项目(申报标准制修订项目的除外)。已经获得国家级、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申报。

(二)各市要按月进行项目调度,每月5日前将项目进展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汇总后报省局各个提升行动相关负责处室。对项目实施进度缓慢、效果不佳的单位不得申报下一年度项目,并相应调减该市下一年度省级财政补助资金规模。

(三)请各市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于2023年8月18日前将项目申请报告报送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联系人:赵静,0551-62870630

邮  箱:ghjsc630@163.com

 

附件:1. 2024年度粮食绿色仓储提升行动项目申报指南

      2. 2024年度粮食品种品质品牌提升行动项目申报指南

      3. 2024年度粮食质量追溯提升行动项目申报指南

      4. 2024年度粮食机械装备提升行动项目申报指南

      5. 2024年度粮食应急保障能力提升行动项目申报指南

      6. 2024年度粮食节约减损健康消费提升行动项目申报指南

      7. 2024年度优质粮食工程项目申请统计表

 

 

 

安徽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3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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