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安徽省“十四五”知识产权发展规划》《关于公布安徽省省级以下创建示范活动目录的通告》《安徽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了安徽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申报推荐工作,经各地人民政府自愿申报、设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遴选推荐,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专家综合评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确定了第一批(2023年)安徽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筹建名单,现予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7月31日至2023年8月30日。
公示期间,如对入选名单有异议,请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实名向我局知识产权保护处、直属机关纪委反映,同时提供事实理由和相关依据。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请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请署实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电话:0551-63356067(省局知识产权保护处)
0551-63356903(省局直属机关纪委)
传真:0551-63356067
邮箱:811714434@qq.com
附件:2023年安徽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筹建名单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31日
附件
2023年安徽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筹建名单
序号 | 示范区名称 | 承担单位 | 推荐单位 |
1 | 长丰草莓安徽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 | 长丰县人民政府 | 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2 | 黄山贡菊安徽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 | 歙县人民政府 | 黄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3 | 五河螃蟹安徽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 | 五河县人民政府 | 蚌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4 | 塔山石榴安徽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 | 烈山区人民政府 | 淮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5 | 南陵大米安徽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 | 南陵县人民政府 | 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