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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人工智能研究院等12家安徽省院士工作站备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8-09 10:08:53 【字体:


皖科才秘〔2023〕266号


各市科技局:

按照《关于印发安徽省院士工作站管理办法的通知》(皖科才〔2023〕5号)等文件规定,经研究,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人工智能研究院等12家单位符合建立省院士工作站条件,予以备案。

各市科技局要加强对属地院士工作站的管理和指导,提高工作站运行质量,为高水平创新型省份建设做出贡献。各建站单位要切实加强本单位院士工作站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认真落实工作站年度工作计划,充分发挥院士及其专家团队高端才智优势,不断深化产学研合作,努力为院士专家提供良好的生活、工作和科研条件,让院士专家发挥更大作用。

特此通知。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2023年8月8日

 

附件

 

2023年安徽省院士工作站(第一批)备案名单

 

合肥市(2家)

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人工智能研究院安徽省院士工作站

合肥华纳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安徽省院士工作站

宿州市(4家)

安徽淮宿建材有限公司安徽省院士工作站

安徽儒特实业有限公司安徽省院士工作站

宿州陆盾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安徽省院士工作站

安徽高坚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安徽省院士工作站

阜阳市(1家)

安徽贝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院士工作站

滁州市(3家)

凤阳爱尔思轻合金精密成型有限公司安徽省院士工作站

安徽联科水基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安徽省院士工作站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院士工作站

芜湖市(1家)

芜湖海创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安徽省院士工作站

安庆市(1家)

安徽拓普勒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安徽省院士工作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