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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8-14 13:08:45 【字体:


皖政办秘〔2023〕28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国办发〔2023〕11号)精神,多措并举稳定和扩大就业岗位,推动实现高质量充分就业,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激发活力推动就业提质扩量

 (一)加大重点行业企业扩岗政策支持。实施稳就业提质扩量服务“家门口”就业三年行动,推动二三产业特别是“四上”企业提供更多高质量就业岗位。健全企业用工服务“白名单”制度,及时梳理本地区带动就业能力强、涉及国计民生和生产保供的企业清单,推深做实“三级三方服务千企”行动,配备就业服务专员,建立岗位收集、技能培训、送工上岗联动机制。对吸纳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的,在符合发放条件的前提下,运用“直补快办”等模式,一揽子兑现社会保险补贴、吸纳就业补贴、职业培训补贴等政策。支持各市、县在符合国家及省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出台相关支持政策,为吸纳就业能力强的行业企业扩大岗位供给提供有力支撑。(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等)

(二)支持金融助企稳岗扩岗。鼓励金融机构面向吸纳就业人数多、稳岗效果好且用工规范的实体经济和中小微企业,创新推出更多“稳岗扩岗”金融产品和服务,支持其稳岗扩岗。支持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优化贷款审批流程,合理确定贷款额度,加大利率优惠力度,增加“信用贷”“银税贷”等贷款支持,为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提供信用授信、提高授信额度和无还本续贷等支持。进一步拓宽担保方式,利用政府风险补偿金、风险缓释资金池等政策进行分险增信。(责任单位:人行合肥中心支行;配合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安徽监管局,各市人民政府等)

(三)发挥创业带动就业作用。深入推进创业安徽行动,推动优质资源集聚,充分释放全社会创新创造潜能。聚焦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群体创业需求,支持其创办投资少、风险小的创业项目,从事创意经济、个性化定制化文化业态等特色经营,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不低于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完善数据共享机制,推进创业担保贷款“线上贷”,简化担保手续,对符合条件的落实免除反担保要求,健全风险分担机制和呆账核销机制。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因自然灾害、重特大突发事件影响流动性遇到暂时困难的,可与贷款银行协商调整还款计划。(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各市人民政府等)

(四)大力支持提升职业技能水平。深入实施技工强省建设,动员各类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和符合条件的企业大规模开展重点行业、急需紧缺职业(工种)技能培训。支持企业面向生产一线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技能培训,对首次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按3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统筹用好就业补助资金、失业保险基金、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教育费附加等资金,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等政策。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的企业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申请技能提升补贴,每人每年享受技能提升补贴次数最多3次,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发挥技能大师工作室工艺革新、带徒传技等作用,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给予每个20万元建设补助;对取得技术创新或技能人才培养成果并经省级评鉴的大师工作室,给予每个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应急厅等)

(五)推动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落实。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大型企业按3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继续实施中小微企业稳岗返还资金“免申即享”,对没有对公账户的用人单位,返还资金可直接拨付至其社会保险缴费账户或法人账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

二、拓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渠道

(六)加大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供给。深入推进“百万大学生兴皖”行动,扎实开展“招才引智高校行”活动,加大各地对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激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高校举办大型校园“双选会”,引导毕业生留皖就业。将公共就业服务延伸至校园,根据签订三方就业协议人数,按照每人补贴60元标准,给予高校校园招聘会补贴。继续实施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双向激励”,对招用2023届及离校2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周岁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1个月以上的企业,按每招用1人1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也可按规定落实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但两者不能重复享受,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对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到小微企业稳定就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毕业生每人3000元的一次性就业补贴。做好高校毕业生留皖创业、返乡创业服务保障工作,针对性开展创业训练营、创业实训等活动,按规定落实场地支持、创业补贴、担保贷款贴息、税费减免等政策。支持职业院校、应用型本科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实施“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证书”制度。(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单位: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等)

(七)提升基层就业岗位吸引力。稳定“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2023年招募规模。实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落实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免试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政策。继续做好2023年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创业工作,多渠道提供特定就业岗位9000个左右。对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高定工资等支持,对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可按规定提前转正定级。(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单位: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等)

(八)发挥国有企业稳就业示范作用。国有企业社会招聘人员中应届毕业生的比例不低于50%,确保国有企业接收高校毕业生人数保持稳定。对按照工资效益联动机制确定的工资总额难以满足扩大高校毕业生招聘需求的国有企业,经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或其他企业主管部门同意,统筹考虑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人数、自然减员情况和现有职工工资水平等因素,2023年可给予一次性增人增资,核增部分据实计入工资总额并作为下一年度工资总额预算基数。(责任单位:省国资委、其他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和企业主管部门;配合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等)

(九)挖掘机关事业单位就业岗位。稳定机关事业单位岗位规模,加大基层教育、卫生等公共事业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力度,统筹自然减员,加大补员力度,合理确定招录、招聘时间,2023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招聘3.6万人左右。(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单位: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等)

(十)实施青年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广泛动员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多渠道开发高质量就业见习岗位5万个左右,按规定落实见习补贴政策,确保有见习意愿的高校毕业生等青年都能获得见习机会。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可适当提高见习补贴标准。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各地可给予剩余期限见习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单位: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等)

三、推进暖民心行动兜牢民生底线

(十一)加大困难人员就业帮扶力度。动态调整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标准,将登记失业3个月以上零就业家庭成员,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失业人员、失地失林人员、残疾人、高校毕业生,以及登记失业12个月以上长期失业人员纳入认定范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4年12月底,2023年1月至本文件印发之日期间,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标准按原政策执行。深入推进就业促进暖民心行动,制定个性化援助方案,优先推荐低门槛、有保障的爱心岗位,提供“一对一”就业援助,统筹发挥公益性岗位作用,确保零就业家庭至少1人就业。加强脱贫人口就业援助,保持脱贫人口务工就业规模总体稳定。对符合条件的困难毕业生发放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对企业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发放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每人每月100元的职工医疗保险补贴、每人每月350元的职工养老保险补贴,其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养老保险补贴提高至每人每月450元。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含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单位: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医保局等)

(十二)兜牢困难群众生活基本保障。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做好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等常规性保生活待遇发放工作。对2023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已申领失业补助金且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发放待遇。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从事灵活就业的,不停发失业保险待遇;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参照我省现行企业在职职工遗属待遇发放办法执行。将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失业人员及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及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按规定向困难群众足额发放物价补贴。(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医保局等)

四、加强组织实施

(十三)细化完善政策举措。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稳就业惠民生责任,创新工作举措,优化就业创业环境,在梳理前期本地出台的阶段性稳就业政策的基础上,制定更加务实管用的稳岗扩岗、帮扶兜底等措施,推动各项政策落地见效、惠企利民,加快释放政策红利,确保全省就业形势总体稳定。(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省各有关单位)

(十四)提升就业服务质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持续优化经办流程,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编制好各项政策资金审核发放流程和办事指南。进一步加强大数据比对,精准识别政策潜在享受对象,推动更多政策直达快享,提升劳动者和市场主体政策的获得感和满意度。提高政策覆盖面和可及性,对符合条件的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参照企业同等享受补贴政策。加强就业补助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等使用监督管理,严格履行程序规定,健全风险防控机制,规范失业保险基金支出,提升失业保险基金风险防控能力。严肃查处骗取套取、虚报冒领等违法违规行为,保障资金(基金)平稳安全运行。(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单位:省各有关单位,各市人民政府)

(十五)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各地和省有关部门要加强就业创业和失业保险政策宣传,及时更新本地就业创业和失业保险政策清单,分项梳理、分类打包发布面向高校毕业生、困难人员等不同群体和市场主体的政策举措,广泛推动稳就业政策进企业、进园区、进校园、进社区(村)。创新政策宣传方式,及时提供通俗易懂的政策解读,让广大中小微企业和高校毕业生及时了解政策、方便运用政策,稳定各方预期,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单位:省各有关单位,各市人民政府)

各市、各有关单位工作实施中的重要问题和经验做法,及时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相关主管部门。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