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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阜阳市促进新型工业化和建筑业发展 扶持奖补政策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1-05-20 11:05:09 【字体:


根据《阜阳市促进新型工业化和建筑业发展扶持奖补政策》

(阜政办〔2019〕31号)和《阜阳市进一步培育和壮大建筑业若 干措施(试行)的通知》(阜政办秘〔 2020〕84号)要求,按照 程序规范、操作简便、权责明确、公正透明的原则,特制定以下 实施细则。


    第一部分申报程序及基本要求


    一、 申报主体


    在本市区域内注册、依法纳税,正常生产经营,具有独立法 人资格的企业和相关机构。

    申请的项目须在本市范围内组织实施,奖补时间节点为2020 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


    二、 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自本实施细则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6月20日截止。


    三、 申报审批程序 


    (一) 主体申报。申报主体准备本细则规定的申报材料,统 一到属地县(市、区)业务主管部门申报。

    (二) 县级审核。县(市、区)业务主管部门提出初审意见。 各县(市、区)业务主管部门、财政局联合行文上报文件(主要 负责人签发)、主要负责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附件L 本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和申报材料一式2份上报市级业务主 管部门。

    (三) 市级复核。市级各业务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并通过安徽财政涉企项目资金管理信息系统和阜阳市公共信用 信息社会服务平台管理系统,对申报主体是否存在重复申报项 目、是否存在失信行为进行核查。

    (四) 媒体公示。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统一将拟兑现项目在市 政府网站、《颍州晩报》上公示,公示内容为主体名称、项目名 称、奖补类别、兑现金额、对口政策的业务主管部门等信息,公 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情况由派驻各业务主管部门纪检监察组 出具证明,各业务主管部门对公示存在异议的项目进行复审。

    (五) 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或对异议复审通过后的申报项 目,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市财政局汇总上报市政府。市政府 批准后,市财政局于7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至县级财政部门; 县级财政部门在收到市级拨付资金后10个工作日内,按照《资 金申请表》提供的主体名称和银行账户信息拨付资金。


    四、基本要求


   (一)基本材料

    除申报挂牌上市奖励之外,申报支持资金的单位均需提供以 下基本材料:

    1. 2020年度促进新型工业化和建筑业发展资金申请表(附件 3);

    2. 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附件

2),本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3. 项目申请报告(应包括企业基本介绍、生产经营情况、申 报项目及相关工作开展情况等);

    4. 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 一”后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5. 单位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其他能有效证实和准确反映单 位账户信息的资料;

    6. 企业2020年度经审计带有二维码的财务报告(认定、称 号类的项目除外);

    7. 企业税收完税证明(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的需提供相关 证明)。

    (二)限制性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资金奖补:

    1. 自2019年以来,在生产经营中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严重环境违法行为和存在严重产品质量等问题的单位(由县市区 项目初审部门统一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将书面回复一并报送);

    2. 被“安徽省财政涉企项目资金管理信息系统”或阜阳市公 共信用信息社会服务平台管理系统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单位或 法定代表人;

    3. 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和项目;

    4. 同一认定、称号类项目已享受市级政策奖补的;

    5. 同一项目(认定、称号类除外)已享受国家、省、市奖补 的(2019、2020年实施的同一项目,可按当年实际投资额分年度 据实申报或本次一次性申报)。


    第二部分申报材料和申报条件


    一、支持企业加大固定资产投资


    (一)支持工业项目建设(受理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1. 申报条件

    (1) 申报的项目属于工业项目,符合产业发展五年行动计 划和“554”产业发展导向,具有较好的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 备案时间不早于2018年;

    (2) 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核算真 实、完整,并按照《企业财务通则》等规定及时编报会计报表;

    (3) 项目前期工作完备,资金基本落实到位,已开工建设 且项目建设正常;

    (4) 项目总投资额不低于3000万元;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 增产能项目以及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技术、设备不予补助。

    (5) 项目纳入工业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并按期填报投资数 据。

    2-申报材料

    (1) 基本材料;

    (2) 项目备案、环评、用地、规划等项目前期工作文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进行节能审查的高耗能行业需提供节能审

查文件;

    (3) 项目资金证明材料。包括自有资金有效凭证、2020年 12月份的基本账户流水(加盖金融机构印章),厂房、设备清单

(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和付款凭证、相关增值税 专用发票(2019年已申报项目建设及设备投资奖补的项目,开票 时间为2020年。2019年未申报项目建设及设备投资奖补的项目, 开票时间为2019、2020年),交易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需提供 交易合同等相关支撑材料。

    (4) 项目已列入工业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库相关支撑材料。

    3.以下情形不纳入本次奖补范围

    (1) 厂房:工程服务费、劳务费、可研、勘察、监理费、 设计费、单列的水泥、黄沙、钢材等建筑材料费、装修费等;

    (2) 设备:二手设备,无所有权的融资租赁设备,设备软 件,设备零配件、损耗配件,公共信息设备,办公设备,制冷设 备(食品药品行业除外),配电设备,部分特种搬运设备、运输 车辆等非关键生产设备。

    (3) 其他:个人代开大额发票的设备、关联公司的关联交 易设备等其他不予奖补设备。

    (4) 预拌砂浆、混凝土、沥青生产等行业。

    (二)支持企业设备投资

当年设备投资额在300万元以上(受理部门:市经济和信息 化局)


   L申报条件

(1) 申报企业属于工业(采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 和供应业除外)企业,符合我市产业发展五年行动计划和“554” 产业发展导向,具有较好的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

(2) 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并按照《企 业财务通则》等规定及时编报会计报表;

(2) 2020年设备投资额在300万元以上;申报设备投资额 在500万元以上,未纳入工业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的,奖补金额不 超过100万元。

2.申报材料

(1)基本材料;

(2)资金证明材料,包括已购置设备清单(含设备名称、 金额、发票号、发票开具时间等信息)、付款凭证和设备购置增 值税专用发票(均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交易金 额在10万元以上的还需提供交易合同等相关支撑材料;

(3)设备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需提供项目列入工业固 定资产投资统计库相关支撑材料;

(4)不纳入本次奖补范围参照第1条项目建设类。

本条与第1条不重复享受。

工业机器人购置(受理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1-申报条件

2020年购置工业机器人(自由度》3 )的工业企业。

2。申报材料

1基本材料;

2 购置工业机器人的清单、发票、合同、付款凭证;

'  3机器人在企业车间使用的电子照片(大小不低于5M, 像素不低于800万,张数不少于10张,并附照片说明性文字)。

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和购置(受理部门:市经济和 信息化局)

1. 申报条件

2020年被认定为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单位或购 置经省认定的市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单位。

2. 申报材料

(1) 基本材料;

(2) 认定为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文件;

(3) 购置省认定的市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清单、 发票、合同、付款凭证;

(4) 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在单位使用的电子照片(大 小不低于5M,像素不低于800万,张数不少于5张,并附照片说 明性文字)。

工业机器人、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购置奖补政策与支持 工业项目建设、支持企业设备投资奖补政策不重复享受。

(三)支持重点项目建设(受理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对总投资额5亿元以上的重大工业项目和北斗数据、机器 人、生命健康、绿色建材等产业园及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培育 项目,采取“一事一议” “一企一议”的办法给予政策支持。 当年已享受“一事一议” “一企一议”政策的企业,不再重复 享受我市其他扶持政策。


二、支持企业加快发展 .


(四) 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与疫情专项贷款贴息不重复享受) 规模以下工业企业贷款贴息(受理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1. 申报条件

(1) 申报时是规模以下工业企业(2020年6月及以后新入规 企业可参照本条执行,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贷款贴息不同时享 受);

(2 ) 2020年与本省行政区划内设立的银行产生总额200万 元以上贷款; ,

(3) 贷款资金用途为缴纳税收、政策性扶贫贷款等非直接 用于购买原材料、企业生产经营的,不纳入此次奖补范围;

(4) 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并按照《企 业财务通则》等规定及时编报会计报表;

(5 )补助金额原则上不大于企业当年税收和社保缴纳金额;

(6 )奖补金额不足2万元的不予补助。

2. 申报材料

(1) 基本材料;

(2 )企业已发生贷款的“借款凭证”汇总表(附件4 ),每 笔贷款分别填写银行贷款利息支出明细表(加盖金融机构印章, 附件5 );

(3) 企业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贷款进账单或借款凭证、 有效的利息结算凭证(明确还息金额、有金融机构印章),其中 贷款合同、借款凭证、利息结算凭证相互关联(企业有多笔贷款 的,每笔贷款分别按以上顺序装订);

(4) 由属地统计或经信部门统一出具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 证明。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贷款贴息(受理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1. 申报条件

(1) 申报时是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采矿业、电力热力燃气 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除外);

(2 ) 2020年与本省行政区划内设立的银行产生总额500万 元以上贷款;

(3) 贷款资金用途为缴纳税收、政策性扶贫贷款等非直接 用于购买原材料、企业生产经营的,不纳入此次奖补范围;

(4) 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并按照《企 业财务通则》等规定及时编报会计报表;

(5) 补助金额原则上不大于企业当年实缴税收和社保金额 总和;

(6 )流动资金贷款贴息奖补金额不足10万元的不予补助。

2. 申报材料

(1)基本材料;

(2 )企业已发生贷款的“借款凭证”汇总表(附件4 ),每 笔贷款分别填写银行贷款利息支出明细表(加盖金融机构印章, 附件5 );

(3) 企业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贷款进账单或借款凭证、 有效的利息结算凭证(明确还息金额、有金融机构印章),其中 贷款合同、借款凭证、利息结算凭证相互关联(企业有多笔贷款 的,每笔贷款分别按以上顺序装订);

(4) 由属地统计或经信部门统一出具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证明。

(五)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当年新认定为省级、市级专精特新的企业(受理部门:市经 济和信息化局)

1. 申报条件

2020年新认定的省级、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2. 申报材料

(1)基本申报材料;

(2 )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的认定文件。

当年新认定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受理部门:市经济和信息 化局)

1. 申报条件

2020年新认定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企业。

2. 申报材料

(1) 基本材料;

(2) 县市区经信和统计部门出具的当年新认定为规模以上 工业企业的证明材料;

(3) 企业被认定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后在统计库中首次填 报的统计报表(加盖企业公章及县市区统计部门公章)。

(六)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培育"13581”龙头企业。(受理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1. 申报条件

2020年产值首次超过10亿元、30亿元、50亿元、80亿元、 100亿元,且产值增速超过全市平均增速10个百分点以上(含 10个百分点)的工业企业。

  2.申报材料

(1) 县市区统计部门出具的年产值首次超过10亿元、30 亿元、50亿元、80亿元、100亿元及产值增速证明材料。

(2) 企业2019年、2020年在统计库中上报的12月份生产 报表(加盖企业公章及县市区统计部门公章),其中2020年入 规的只需提供2020年报表和2020年入规的证明材料。

新进入全国民营企业500强的工业企业(受理部门:市经济 和信息化局)

1-申报条件

进入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发布的2020中国民营企业500 强名单的企业。

  2-申报材料

(1) 基本材料;

(2) 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发布的2020中国民营企业500 强名单。

(七) 支持药品研发。

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生产企业(受理部门:市市场监管 局)

1- 申报条件

我市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仿制药品种2020年通过国家食品 药品监管总局一致性评价的。

   2-申报材料

(1) 基本材料;

(2) 药学研究、临床研究和生物样本检测的费用支出明细 表及证明材料;

(3)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批 准文件复印件或国家局公告打印件;

(4) 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5) 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受理部门: 市市场监管局)

  L申报条件

2020年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生产企 业法定代表人。

  2.申报材料

(1) 基本材料;

(2)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批 准文件复印件或国家局公告打印件;

(3) 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4) 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所关联使用的原料药生产企业(受 理部门:市市场监管局)

1. 申报条件

2020年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品种关联审评 审批的原料药生产企业。

  2.申报材料

(1) 基本材料;

(2) 药学研究支出明细表及证明材料;

(3) 原料药与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品种关联 审评证明材料;

(4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批 准文件复印件或国家局公告打印件;

(5) 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6)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八)支持企业挂牌上市发展

当年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首发上市的企业,当年在全国中小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或完成股份制改造后在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 挂牌的企业。(受理部门: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1.申报条件:

2020年在沪深及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或在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挂牌,完成股份制改造后在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 的企业。该条农业、服务业企业参照执行。

2-申报材料

境内上市奖励

(1) 2020年度促进新型工业化和建筑业发展资金申请表;

(2) 交易所关于上市交易的通知;

(3) 阜阳市企业上市挂牌选择中介机构登记函。

境外上市奖励

(1) 2020年度促进新型工业化和建筑业发展资金申请表;

(2) 交易所关于上市交易的通知;

(3) 阜阳市企业上市挂牌选择中介机构登记函;

(4) 招股说明书、银行进账单等募集资金投于本市的相关 证明材料。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企业奖励

(1 ) 2020年度促进新型工业化和建筑业发展资金申请表;


(2) “新三板”挂牌通知;

(3) 阜阳市企业上市挂牌选择中介机构登记函。

完成股份制改造后在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的企业奖励 (1 ) 2020年度促进新型工业化和建筑业发展资金申请表;

(2) 省股交中心挂牌通知;

(3) 阜阳市企业上市挂牌选择中介机构登记函。

(九)支持企业创新发展

新认定的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受理部门:市经济和信 息化局)

1. 申报条件

2020年新认定的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

2. 申报材料

(1) 基本材料;

(2) 省、市有关部门联合公布的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 文件。

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受理部门:市经济 和信息化局)

1. 申报条件

2020年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

2. 申报材料

(1) 基本材料;

(2) 国家、省有关部门公布的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 心文件。

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新产品(受理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 局)

1. 申报条件

2020年公布的国家级、省级新产品。

2. 申报材料

(1) 基本材料;

(2) 国家、省有关部门公布的新产品文件。

获得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受理部门:市经济 和信息化局)

1. 申报条件

2020年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

2. 申报材料

(1) 基本材料;

(2) 国家、省有关部门公布的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 文件。

(十)支持产品宣传推介

在中央媒体进行“安徽工业精品”宣传(受理部门:市经济 和信息化局)

1. 申报条件

2020年参加省经信厅组织的“精品安徽”央视宣传推介的工 业企业。


2. 申报材料

(1) 基本材料;

(2) 企业生产许可证、企业商标注册证;

(3) “精品安徽”央视广告合同、发票、支付凭证。 在本地媒体进行宣传(受理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1. 申报条件

2020年在阜阳广播电视台、阜阳日报、颍州晚报广告宣传费 用1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

2. 申报材料

(1) 基本材料;

(2) 在阜阳广播电视台、阜阳日报、颍州晚报进行广告宣 传的宣传广告合同、发票、支付凭证。

三、支持企业提质增效

(十一)支持示范企业发展

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标准化示范企业(受理部门: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1. 申报条件

2020年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标准化示范企业。

2. 申报材料

(1) 基本材料;

(2) 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公布的标准化示范企业认定文 件。

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受理部门: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1. 申报条件

2020年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

2. 申报材料

(1) 基本材料;

(2) 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公布的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 文件。

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工业精品(受理部门:市经济 和信息化局)

1. 申报条件

2020年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工业精品。

2. 申报材料

(1) 基本材料;

(2) 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公布的工业精品认定文件。 新获得国家、省消费品工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示

范(受理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1. 申报条件

2020年新获得国家、省消费品工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 牌”示范的企业。

2. 申报材料

(1)基本材料;

(2)国家、省有关部门的认定文件或证书。

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工艺美术大师工作室(受理部门:市 经济和信息化局)

1. 申报条件

2020年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工艺美术大师工作室。

2. 申报材料

(1) 基本材料;

(2) 国家、省有关部门的认定文件或证书。

获得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单项冠军培育、单项冠军产 品的企业(受理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1. 申报条件

2020年获得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单项冠军培育、单项 冠军产品的企业。

2. 申报材料

(1) 基本材料;

(2) 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名单或证 书。

获得国家级、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的企业(受理部门:市经 济和信息化局)

1. 申报条件

2020年获得国家级、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的企业。

2. 申报材料

(1) 基本材料;

(2) 工业和信息化部、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认定文件或证书。

四、支持绿色制造

(十二)支持绿色制造示范试点

获得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绿色产品的企业(受理 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1- 申报条件

2020年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绿色制造名单(绿色工厂、绿色 供应链、绿色设计产品名单)的企业。列入绿色设计产品名单的 企业只奖补首次列入,只享受一次奖补,同一集团公司控股企业 视为同一企业。

2- 申报材料

(1) 基本材料;

(2) 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文件。

获得省级绿色工厂的企业(受理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1. 申报条件

2020年列入安徽省绿色工厂名单的企业。

2. 申报材料

(1) 基本材料;

(2) 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认定文件。

获得省级节水型称号(省水利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命名)


的企业(受理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1. 申报条件

2020年列入安徽省节水型企业名单的企业。

2. 申报材料

(1 )基本材料;

(2)省水利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节约用水办公室认 定文件。

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部、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节能环保示范试 点、“能效之星”等称号的企业(受理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1. 申报条件

2020年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工业节能技术装备推荐目 录》、《“能效之星”产品目录》、《国家鼓励的工业节水工艺、 技术和装备目录》、《国家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装备 目录》、《再制造产品目录》、《绿色数据中心先进适用技术产 品目录》的企业,通过国家或省验收的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 收利用试点企业、高端智能再制造示范企业、电器电子生产者责 任延伸试点企业。

2-申报材料

(1) 基本材料;

(2) 工业和信息化部、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认定文件或验收 相关文件。

(十三)支持企业节能环保提升(受理部门:市经济和信息 化局)

1. 申报条件

(1 ) 2020年列入省工业节能环保〃五个一百〃推介目录(含 节能环保优质生产企业目录、节能环保先进技术目录、节能环保 新产品新装备目录、节能环保重点改造项目目录、节能环保服务 机构目录5个子目录)的工业企业。

(2) 同时列入推介目录中多个子目录的企业只享受一次奖 补,申报时注明所选子目录。往年已按节能环保优质生产企业、 服务机构目录获得奖补的企业再次列入相同子目录不再奖补;往 年已按节能环保先进技术、新产品新装备、重点改造项目目录获 得奖补的企业相同技术、装备产品、项目再次列入相同子目录不 再奖补。

(3) 列入《节能环保重点改造项目目录》的项目需相关手 续完备,备案时间不早于2018年,项目已实施完毕并竣工验收。

2. 申报材料

(1) 基本材料;

(2) 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认定文件;

(3) 申报列入《节能环保重点改造项目目录》奖补企业的 项目申请报告需包含以下内容:

①企业概况、生产经营情况,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基本情况,


改造前后的经济社会效果对比分析。

② 投资备案文件,涉及的相关部门单项前期工作审批文件。

③ 投资资金筹措证明材料,银行贷款合同及流水。

④ 建筑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招标合同,施工许可,竣工验 收资料,工程款项支付流水。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合同,设备购 置发票、验收入库清单,设备购置款项支付流水。

⑤ 总体竣工验收报告及验收文件资料,投资决算审计报告及 财务报表,涉及的相关部门单项工程验收批复或验收监测报告。

(十四)支持洁净厂房建设(受理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1. 申报条件

2020年建成并投入使用新一代电子信息、食品、医药(经 GMP认证)、化妆品行业百级、千级洁净厂房的工业企业。

2. 申报材料

(1) 基本材料;

(2) 项目核准或备案批准文件;

(3) 厂房建设可行性报告、建设实施方案、承建合同、施 工图纸、建设支付发票、竣工验收及相关标准规范文件材料;

(4) 生产车间洁净度达到百级、千级净化等级及其实际面 积、厂房产权等证明材料。其中,医药制造企业需要提供通过省 认定的百级洁净厂房(含A级GMP厂房)、千级洁净厂房证明材 料。

五、支持两化融合和信息消费

(十五)支持工业互联网建设与应用

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评定的企业(受理部门:市 经济和信息化局)

1. 申报条件

2020年通过国家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评定的 企业,并且在申报期内持有有效的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证书。

2. 申报材料

(1) 基本材料;

(2) 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证书复印件。

3 .其他

该项目择优进行奖补。

获得国家级制造业“双创”试点示范的企业(受理部门:市 经济和信息化局)

1. 申报条件

2020年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制造业,双创,平台试点 示范项目”的企业。

2. 申报材料

(1 )基本材料;

(2)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文件。

新获批的国家级、省级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项 目(受理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1-申报条件

2020年新获批为国家级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 项目。

2.申报材料

(1) 基本材料;

(2) 工业和信息化部、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认定文件。

经评估实现初级登云、深度登云的企业(受理部门:市经济 和信息化局)

1. 申报条件

2020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认定为初级登云企业、深度登云的 企业。

2. 申报材料

(1)基本材料;

(2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认定文件。

获得省优秀上云企业案例称号的企业

1. 申报条件

2020年被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评为省优秀上云企业案例的企 业。

2. 申报材料

(1) 基本材料;

(2) 省经信厅印发的获批省优秀上云企业案例文件。

(十六)支持电子信息、软件和大数据产业发展

首次进入全国电子信息百强的企业(受理部门:市经济和信

息化局)

.1.申报条件

进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2020年中国电子信息百强企业 名单的企业。

2.申报材料

(1) 基本材料;

(2) 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2020年中国电子信息百强企业 名单。

首次进入全国软件百强的企业(受理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 局)

1. 申报条件

进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2020年中国软件业务收入前百 家企业名单的企业。

2. 申报材料

(1)基本材料;

(2 )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2020年中国软件业务收入前百 家企业名单。

首次进入安徽省重点电子信息名单的企业(受理部门:市经 济和信息化局)

1- 申报条件

2020年获得安徽省重点电子信息企业奖补的企业。

2- 申报材料


(1)基本材料;

(2 ) 2020年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安徽省重点电子信息 企业”奖补的文件。

首次进入安徽省重点软件企业名单的企业(受理部门:市经 济和信息化局)

1. 申报条件

2020年获得安徽省重点软件企业奖补的企业。

2. 申报材料

(1) 基本材料;

(2 ) 2020年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安徽省重点软件企业” 奖补的文件。

认定为“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的企业(受理部门: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1. 申报条件

工业和信息化部2020年认定为“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 目”的企业。

2. 申报材料

(1 )基本材料;

(2) 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文件。

认定为省级优秀智能硬件产品的企业(受理部门:市经济和 信息化局)

1. 申报条件

2020年获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优秀智能硬件产品奖补的企

业。

2-申报材料

(1)基本材料;

(2 ) 2020年获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优秀智能硬件产品奖补 文件。

(十七)支持智能制造项目发展(受理部门:市经济和信息 化局)

1. 申报条件

2020年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部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的企业 或2020年新认定为省级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的企业。

2. 申报材料

(1) 基本材料;

(2) 国家、省有关部门的认定文件。

(十八)支持信息消费示范企业

新认定的国家级信息消费示范项目(受理部门:市经济和信 息化局)

1. 申报条件'

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2020年国家级信息消费示范项目。

2. 申报材料

(1) 基本材料;

(2) 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文件。

新认定的省级信息消费体验中心、信息消费创新产品(受理 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1. 申报条件

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认定的2020年省级信息消费创新产品、 信息消费体验中心。

2. 申报材料

(1)  基本材料; •

(2) 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认定文件。

六、支持ZF范基地平台建设

(十九)支持示范基地发展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孵化或创业示范基地(受理部门: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1. 申报条件

2020年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孵化或创业示范基地。

2. 申报材料

(1) 基本材料;

(2) 工业和信息化部、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认定文件或证书。 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受理部

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1. 申报条件

2020年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2。 申报材料


(1) 基本材料;

(2) 工业和信息化部、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认定文件或证书。

新认定的国家新型工业化“优势产业示范基地”“特色产业 示范基地”(受理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1. 申报条件

2020年认定为国家新型工业化“优势产业示范基地” “特色 产业示范基地”的。

2. 申报材料

(1 )基本材料;

(2) 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文件;

(3) 地方政府支持示范基地建设的有关政策和资金支持材 料。

被国家综合评价为五星的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受 理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1. 申报条件

2020年被国家综合评价为五星的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 基地。

2. 申报材料

(1) 基本材料;

(2) 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文件。

七、支持建筑业发展(本政策与现行优惠政策有交叉的,使 用发布时间较新的政策,同一事项不重复支持)

(二十)支持建筑企业上规模(受理部门:市城乡建设局)

1. 申报条件

(1 ) 2020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5亿元、10亿元的,每 上一个台阶奖补一次;

( 2 ) 2020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20亿元,具有施工总承 包一级资质的建筑企业;

( 3 ) 2020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20亿元,具有施工总承 包特级资质的建筑企业。

2. 申报材料

(1) 基本材料;

(2)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 经市城乡建设局和市统计局签章确认的国家规定的上两 年度统计报表和上一年度具有甲级资质造价咨询机构或审计机 构的审计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 4 ) 2020年主营业务收入所开增值税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不 含税)。

(二十一)支持建筑企业“走出去”(受理部门:市城乡 建设局)

1. 申报条件

建筑业企业2020年市外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1亿元、5 亿元的,每上一个台阶奖补一次。

2-申报材料

(1) 基本材料;

(2)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 施工合同、施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4) 经市城乡建设局和市统计局签章确认的国家规定的上 两年度市外主营业务收入统计报表和上一年度具有甲级资质造 价咨询机构或审计机构的审计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5 ) 2020年市外主营业务收入所开增值税发票原件及复印 件(不含税)。

(二十二)支持建筑企业优化升级(受理部门:市城乡建设 局)

1-申报条件

(1 ) 2020年新获得综合类甲级资质的勘察设计类企业;

(2 ) 2020年新获得特级总承包资质的建筑业企业;

(3 ) 2020年首次晋升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建筑业企业。

2. 申报材料

(1) 基本材料;

(2)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十三)支持建筑企业创优夺杯(受理部门:市城乡建设 局)

1. 申报条件

(1) 承建的工程项目2020年获得“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 (国家优质工程)的企业;

(2) 承建的工程项目2020年获得“国家优质工程奖”或“中 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的企业;

(3) 承建的工程项目2020年获得安徽省建设工程“黄山杯” 或“华东地区优质工程奖”的企业;

(4) 承建的工程项目2020年获得阜阳市建设工程“颍州杯” 的企业。

2. 申报材料

(1) 基本材料;

(2)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 奖项的批复文件及相关证书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二十四)支持绿色建筑建材业发展(受理部门:市城乡建 设局)

1. 申报条件

(1 ) 2020年20000平方米以上的装配式建筑;

(2 ) 2020年获得星级绿色建材评价标识证书的建材企业。

2. 申报材料

(1) 基本材料;

(2)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装配式建筑立项 文件、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图审报告、承建的装配式建筑 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原件及复印件、主体完工照片、装配式 建筑装配率N50%要求的证明文件材料;

(3) 星级绿色建材评价标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对新(改扩)建的绿色环保型搅拌站并通过专项验收的预拌 砂浆项目(受理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1. 申报条件

2020年已完成厂房、成套生产线和专用设备等固定资产投资 的绿色环保型预拌砂浆新(改、扩)建项目,项目须竣工并通过 验收。实施绿色环保型预拌砂浆新(改、扩)建项目的企业须按 规定上报散装水泥统计报表。

2. 申报材料

(1) 基本材料;

(2) 备案批复文件;

(3) 厂房建设、设备购置合同、发票;

(4) 项目竣工验收报告;

(5) 环评验收报告、用地批复、符合布点规划批复。

本条与第(一)条、第(二)条不重复享受。

第三部分管理监督

一、 项目单位对申报事项的真实性、合规性和资金使用承担 直接责任。

二、 各县(市、区)业务主管部门承担项目现场核查初审和 对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责任。

三、 相关事项涉及的会计、审计等中介机构对其出具的报告 的真实性、公正性负责。

四、 市财政局会同各业务主管牵头部门抽取不少于30%的扶 持项目进行资金投入绩效评价或依法履行财政监督检查。

五、 市审计局负责对政策执行和资金使用进行审计监督。

六、 对弄虚作假骗取奖补资金,截留、挪用、转移或侵占奖 补资金,擅自改变承诺实施事项等行为,视情况责令限期整改、 停止拨付资金、限期收回已拨付的资金,同时按规定对项目单位 和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取消其3年内市级所有财政资金申报资 格。对审核把关不严、项目出现问题较多的县(市、区),根据 情节和实际情况,予以通报批评,并适当压减问题项目所在市县 的资金规模。对触犯法律的单位和个人,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 刑事责任。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各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申请促进新型工业化和建筑业发展若干政
策项目资金承诺书

业务主管部门名称 谨就申请促进新型工业化和建筑业发 展若干政策项目资金申请事宜,做出以下承诺:

1. 保证所提交的申请资料全面、真实、准确、有效;

2. 如有隐瞒、虚假等不实之处,愿负相应的责任,并承担 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单位公章)
主要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申请促进新型工业化和建筑业发展若干政策项
目资金承诺书

(企业名称)谨就申请促进新型工业化发展若干政策项目资 金申请事宜,做出以下承诺:

1. 保证所提交的申请资料全面、真实、准确、有效;

2. 如有隐瞒、虚假等不实之处,愿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并 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3. 如项目申请中出现违规行为,同意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将 其纳入社会征信系统并对外公开相关违规信息。

(单位公章)

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2020年度促进新型工业化和建筑业发展资金申请表

申请单位(盖章):

申报主 体情况

位称 单名


系话 联电

细址 详地


法定代 表人 姓名


份号 >•证


银行开 户信息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申报项 目情况

目称 项名

申请资金 (万元)

项目主 要内容


申报材 料目录

1


2


3


4


5


6


7


8


9


申报单位承诺所申报项目合法真实,所提供的证件、发票等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复印件真实有效, 法定代表人签字:

业部财审见 级主、局意 县务门政核

(盖章) (盖章)

年 月曰

备注



附件4

企业已发生贷款的“借款凭证〃汇总表

企业名称: 单位:万元(保留两位小数)

贷款合

同编号

金融机

构名称

贷款金额

年利率(%)

已结算

贷款利

贷款起

止日期














































































合 计






附件5

银行贷款利息支出明细表

企业名称:(盖章) 单位:万元(保留两位小数)

金融机构名 称


贷款合同

编七


贷款金额


年利率


还款日期

本期还款利息











 

金融机构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