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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安徽省商务厅关于开展省级特色商业街推荐认定和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8-22 15:08:47 【字体:


各县市区商务部门,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

现将《安徽省商务厅关于开展省级特色商业街推荐认定和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抓紧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街区开展申报和复核复审工作,并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第四批“安徽特色商业示范街”初审推荐

申报街区的建设(或运营)管理单位要如实完整准备申报材料,对照《规范》、《省级特色商业街评价指标(试行)》等标准要求,认真开展自评,规范填报申报表、自评表等数据,完善有关佐证材料,并按要求形成申报书(格式参照附件2中申报书)报所在县市区级商务主管部门初审。

二、现有省级特色商业街复核复审工作

请各县市区商务部门对辖区内现有省级特色商业街(名单见附件2中“安徽省特色商业示范街汇总名单”)逐一调查复核,组织街区填报运营管理情况表(附件2中“运营管理情况表”),并根据街区实际情况明确提出“通过或不通过”复核建议。复核时发现以下情况,给予“一票否决”:对因城市规划建设等原因,街区运营环境出现重大变化,街区已不存在或规模形态不符合条件要求;3年内曾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或重大侵犯消费者权益事件;管理运营主体缺失或经营不善造成美誉度明显下降等不再具备示范作用的情况。

申报第四批“安徽特色商业示范街”的申报书、自评表(各一式四份)、街区介绍视频材料(一式一份)和初审推荐意见,以及现有“安徽特色商业街”运营管理情况表和复核建议于9月20日前报送市商务局流通发展与电子商务科。


附件:1.安徽省商务厅关于开展省级特色商业街推荐认定和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pdf

    2.认定工作通知相关附件.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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