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委,阜阳经开区经济科技发展局、阜合产业园区经贸局:
根据《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节能降碳专项资金补助市县资金计划的通知》(皖发改环资规〔2023〕184号)精神,为进一步推动我市绿色循环产业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预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全市绿色循环示范创建项目。
二、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为阜阳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
2.支持绿色循环发展领域产业化示范项目建设、技术创新平台建设、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先进技术装备产品研发推广等项目;
3.具有发展潜力和核心竞争力的产业;
4.项目的前期工作,包括核准、规划、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等条件基本落实;
5.项目已具备开工建设条件或已开工建设;
6.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降耗、环保、安全等要求,项目方案合理可行,具有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7.项目企业近两年未发生过重大安全、环境、质量事故,申报的项目企业纳税人不存在欠税情形,征信无异常;
8.奖补资金最高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最多不超过50万;
9.项目须于2024年底前竣工,且满足审计相关要求;
10.项目未获得2022年节能与生态建设专项资金支持。
三、申报材料
1.县市区发展改革委上报文件;
2.项目资金申请报告、资金申报表;
3.营业执照、项目核准或备案批准文件;
4.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5.项目开工的证明材料或相关资料;
6.企业及法人代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承诺;
7.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8.企业纳税人的无欠税证明、征信证明。
四、申报时间
请于2023年9月18日前将项目申报材料交市发展改革委环资科。
联系人:孟原春,联系电话:2265343。
附件:2023年绿色循环示范创建项目资金申报表
阜阳市发展改革委
2023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