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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第二批省级科技特派团及省级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示范基地备案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10 10:10:33 【字体:


各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巩固坚持科技特派员制度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皖农工组〔2022〕2号)和《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千村引领、万村升级”工程 加快建设彰显徽风皖韵的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的意见》(皖发〔2023〕10号)等精神,为深化科技特派员工作,打造“千亿斤江淮粮仓”,推动肉牛产业高质量发展,发展壮大万亿级绿色食品产业,助力和美乡村建设,加快建设农业强省,经研究,组织开展第二批省级科技特派团及省级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示范基地备案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第二批省级科技特派团及省级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示范基地,重点在粮食丰产、肉牛产业、预制菜产业等领域布局,开展“粮头食尾”“畜头肉尾”“农头工尾”增值服务,服务带动和美乡村精品示范村、脱贫村等。


二、基本条件

(一)省级科技特派团

1.牵头单位明确。由高校、科研院所、大型企业等单位牵头,牵头单位及负责人社会信誉良好,无征信、环保等问题,且运营良好。

2.团长综合能力突出。实行团长负责制,团长一般应为牵头单位的负责人,具备较强的组织和协调能力。

3.团队结构合理。省级科技特派团应为复合型科技特派团,围绕县(区)主导或优势特色产业组建。成员涵盖生产、加工、销售、融资、规划、品牌等多学科领域,且相对稳定,能够开展“粮头食尾”“畜头肉尾”“农头工尾”增值服务,具备促进全产业链发展的一揽子科技研发转化及产业化能力。

4.引领能力较强。服务企业、帮扶和美乡村精品示范村或脱贫村等,一般均不少于5个,利益联结紧密。成员中应有一定数量的乡土科技特派员,传帮带效果明显。能够推动市级标杆点、县级样本点、“科技特派员+”示范点建设,发挥引领作用。

5.合作分工清晰。牵头组建单位应与县(区)政府签订合作协议,约定服务事项、时限及责任义务等。科技特派团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协议。

(二)省级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示范基地

1.基地运营主体应为安徽省内注册、经营3年及以上,由科技特派员(团)所在单位或领办创办及服务的企业等法人实体,具备一定产业规模,经济效益良好。

2.基地运营主体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规范,运营管理和专业服务能力较强,对促进县域经济发展和乡村振兴效益明显。基地功能设计合理,且有较强的防灾抗灾能力。

3.基地应具有若干高级以上职称科技特派员,具有相关领域知识产权,能够开展农业“四新”科技成果研发转化,创新产值明显高于本区域同行业。

4.基地不局限于一产领域,二、三产业均可。运营主体应围绕县(区)主导或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制定基地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服务企业以及带动和美乡村精品示范村、脱贫村等。支持依托基地建设市级标杆点、县级样本点、“科技特派员+”示范点等。

三、相关要求

1.请各申报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在“安徽省科技特派员管理平台”(网址:http://ktp.ahnw.cn/index)“项目申报”栏目,在线填报申报书,系统开放时间为2023年10月10日-10月25日。

2.请各市在组织审查、实地考察等基础上,限额进行推荐(见附件1),于2023年11月3日前,将纸质及电子版推荐汇总表(见附件)报送省科技厅农村处。

平台技术支持电话: 0551-62290835;

业务咨询联系电话: 0551-62685273、62678319;

邮    箱:ahskjt@126.com。

 

附件:

1.推荐名额分配表.docx

2.第二批省级科技特派团推荐汇总表.docx

3.第二批省级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示范基地推荐汇总表.docx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2023年10月9日